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狗仔侵犯肖像权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可以发现一些狗仔跟踪明星,然后进行明星日常生活的一些报道。实际上对于明星来说,他们厌恶这种行为已毕竟对于他们的日常生活不并不想公开。很多人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狗仔侵犯肖像权吗?下面为您介绍。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狗仔侵犯肖像权吗?
  正常拍摄,明星的日常生活,不属于侵犯肖像权,因为明星属于公众人物。民法总则肖像权2017年是如何规定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肖像权简单来说就是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
  二、肖像权有哪些特点?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法人的“企业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关法人的经营、规模、管理、效益、资信以及产品质量等综合状况及社会评价。)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3、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辩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权是通过文字符号标识人格)。
  三、侵犯肖像权的赔偿如何确定?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实,对于明星的一些照片,经常性的可以在娱乐新闻版面当中看到。这种狗仔队进行跟拍的行为,其实在法律上确实没有侵犯肖像权,因为在我们国家,明星是属于公众人物。具体可以咨询律所。
  
  
  
总结: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可以发现一些狗仔跟踪明星,然后进行明星日常生活的一些报道。实际上对于明星来说,他们厌恶这种行为已毕竟对于他们的日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探视权的协议范文怎么写?
      探视权的协议范文怎么写?离婚协议书中探望权的约定和处理《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中,甚至在起诉离婚后,......


·房产评估这不是在离婚分割房产的时候的一个必然的程序
      房产评估这不是在离婚分割房产的时候的一个必然的程序,但是各方主张对房产竞价拍卖或者是因为房产分割要对另一半进行经济补偿等这种特殊状况之下,如果没有房产评估,直接以现金的方式去支付的......


·抓走他人宠物犯法吗
      抓走他人宠物犯法吗抓走他人宠物是否涉嫌犯法,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有主人的宠物是他人的个人财产。如果在未告知主人的情况下,带走甚至食用他人宠物,属于侵犯他人财......


·行政合同的违约金问题
      行政合同的违约金问题一、行政合同的违约金问题合同法对于行政合同的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规定如下:(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


·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是指法官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证明标准确定以后,一旦证据的证明力已达到这一标准,待证事实就算已得......


·防范医患纠纷患者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防范医患纠纷患者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从患者的角度,很难主动避免医疗纠纷,但是对于应对医疗纠纷,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可以的,也是十分必要的。那么,防范医患纠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狗仔侵犯肖像权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