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补偿?怎样打赢国家赔偿官司?

  国家赔偿指的是国家由于错判或误判而对受害人补偿的一种方式,是一种法律制度。如果受害人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向国家申请国家赔偿,那么,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怎样打赢国家赔偿官司?今天我们将为您带来详细介绍。
  
  一、哪些情况可以国家赔偿申请诉讼
  
  (一)、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
  
  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
  
  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
  
  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
  
  (二)、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
  
  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3、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
  
  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三)、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的
  
  1、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的;
  
  2、违反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的;
  
  3、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4、明显超过申请数额、范围执行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5、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
  
  6、执行过程中,变卖财物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另外,解释第5条也规定了另一种情形,即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或者执行过程中,以殴打或者唆使他人以暴力行为,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比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国家赔偿标准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对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
  
  1、概念
  
  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是指在国家赔偿义务机关超过法定期限拒不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或赔偿请求人不服国家赔偿决定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直接针对赔偿请求作出判决或裁定的程序。赔偿请求人一旦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原国家赔偿决定乃非经判决撤销,仍具有法律效力。
  
  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中,可以调解结案。
  
  2、性质
  
  毫无疑问,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属于司法程序。其具体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还是行政诉讼程序,有待学界进一步探讨。笔者建议:宜采用行政诉讼程序,赋予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更多的举证责任,更有利于请求人的国家赔偿取得权。采用违法归责原则的,赔偿义务机关必须证明权力行使行为合法,方可免除国家赔偿责任;采用结果责任原则的,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必须证明损失系由受害人故意所致,方可免除国家赔偿责任。
  
  3、管辖
  
  行政赔偿诉讼管辖遵循《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仍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但如法院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时,为保证程序公正,该法院应当回避,可考虑通过提高审级或异地管辖的方式予以解决。
  
  以上就是对国家赔偿的相关介绍,通过文章的阅读,相信您已经对“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怎样打赢国家赔偿官司?“问题有了清晰的认识。这里要注意,受害人一定要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申请讼诉。如果您有进一步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总结:国家赔偿指的是国家由于错判或误判而对受害人补偿的一种方式,是一种法律制度。如果受害人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向国家申请国家赔偿,那么,哪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依据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城市道路变得拥挤,于此同时,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增加。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首要的是救助伤着,其次就是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那么根据什么依据来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判......


·专利维权律师费由谁承担?
      专利维权律师费由谁承担?一、专利的法律含义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


·如何减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
      如何减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中需要对以下事项作以明确规定:1、流转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需要写明流转土地的具体位置、地类、面积、界限、用途,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打架斗殴造成轻伤二级可以私了吗?
      打架斗殴造成轻伤二级可以私了吗?一、打架斗殴造成轻伤二级可以私了吗?打架斗殴造成轻伤二级可以私了,并不是所有的打架斗殴行为都会构成刑事犯罪。只要双方就轻伤二级的赔偿金协商达成一致......


·一、小孩的叔叔可以当监护人吗?
      一、小孩的叔叔可以当监护人吗?如果小孩的父母以及比叔叔这个关系更加血缘相近的人均已经不在,前两个顺位监护人愿意放弃的,孩子叔叔又愿意是可以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


·丧失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条件是什么?
      丧失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条件是什么?丧失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条件有: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补偿?怎样打赢国家赔偿官司?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