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律对打架法院如何划分责任?

  如果两个人有什么言语或者肢体上的冲突无法沟通解决,往往会在一起打架。这里先便要提醒您打架会对社会和对方都造成无法估计的伤害,所以还是奉劝您不要打架。而法律对打架法院如何划分责任的呢,下面我们就带你了解一下我国现行的法律对这类法律问题作出的解释。
  法律对您法院如何划分责任:
  1、对于伤害行为,是还是刑事案件,应当由警方的为准。  2、尚构不成的,按处罚。  3、建议双方平心静气的协商解决为好。如果报警,可能会处理双方。  
  相关法律规定: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应当,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对受害者造成一定伤害,构成我国的故意伤害罪,所面临的法律责任还是相当严重的。对相关的民事赔偿也做出了详尽的解释,也充分的保障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什么样的法律问题也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
  
  
  
总结:如果两个人有什么言语或者肢体上的冲突无法沟通解决,往往会在一起打架。这里先便要提醒您打架会对社会和对方都造成无法估计的伤害,所以还是奉劝您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请求海关行政赔偿有哪些途径
      根据《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通过不同的法律救济途径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来实现自己获得海关行政赔偿的目的: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


·自建房不装修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自建房不装修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包括哪些?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包括哪些?在增值税的纳税主体上,根据年销售额的划分,可以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一般纳税人资质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时候,公司在办理一些事......


·员工上班交五险一金好处有哪些?
      上班交五险一金好处是什么?1、个人缴得越多,单位为你投入也就越多。五险一金缴费是同样的基数单位和个人承担不同比例,单位缴费是个人缴费的约2倍左右。2、社保公积金缴费是免税的,不但缴纳时......


·一、伤残工伤鉴定后多久辞工合适?
      一、伤残工伤鉴定后多久辞工合适?伤残工伤鉴定后,如果不适宜继续工作的,可以立即辞职,并向用人单位要求进行相关赔偿。辞职的时候仍然可以要求享受相关工伤待遇。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


·打架斗殴派出所多长时间
      打架斗殴派出所多长时间内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


法律对打架法院如何划分责任?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