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社保补缴相关政策根据现行成都社保条例规定

  社保补缴相关政策根据现行成都社保条例规定,生育保险欠费2个月以上、医疗保险欠费4个月以上视为中断,会影响生育保险待遇及住院医疗费报销,如在补缴时间以内,建议您尽快补缴。在每年初公告期内可申请补缴上一年度中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每年度公告期后可申请补缴本年度中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若超过补缴时限,参保人员自重新参保之日起,连续不间断缴纳医疗、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在第13个月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才可享受报销。二、社保补缴具体规定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成都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标准,可以申请补缴。其补缴方式根据参保人员年龄阶段来确定,具体补缴规定如下: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参保中断或暂停缴费两年以内可以补缴,两年以上不得申请一次性补缴。2、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a、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继续缴费至15年;b、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趸缴标准: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3、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年/按月缴费或补缴,缴费不得超过15年;4、距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按年或按月缴费,缴费时间不少于15年,但不得补缴。三、职工社保补缴规定根据成都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需享受养老保险必须累计缴费达到最低年龄,如果没有达到最低年龄可以申请补缴。具体补缴规定如下:1、2011年7月1日之前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缴费未达到15年,可按月缴费5年后,一次性缴纳剩下的费用。2、2011年7月1日之后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缴费未达到15年,应继续按月缴费至满15年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3、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应制定补缴计划,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备案,并严格按计划执行。4、政府批准停产整顿的企业,暂时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部分,缓缴期满应及时补缴。我们需要特别关注其中的补缴条件和时间限制,从而保障自身利益。若相关政策变动或者更新,我们也将随时更新,也欢迎及时关注我们的最新发布。或者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
  
  
  
总结:社保补缴相关政策根据现行成都社保条例规定,生育保险欠费2个月以上、医疗保险欠费4个月以上视为中断,会影响生育保险待遇及住院医疗费报销,如在补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作为怎么办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作为怎么办?(一)先要看是否拿到了立案回执单,没有立案回执单则是未正式立案。1、如果警察不立案,你有权要求他们出具不立案的通知书,告知不立案的理由;2、如果认为公安机关......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内容是什么
      年《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内容是什么《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主要是对招投标法的细化,它相对于招投标法来讲,内容要更为具体一些,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不知道这部法律的内容,针对这个问题,我......


·注册资本和投资资产总额的区别是什么?
      注册资本和投资资产总额的区别是什么?注册资本和投资资产总额的区别再与一个属于内资一个属于外资,先有注册资本,后有股本。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在设立时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不知各位职场达人是否了解我国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的条款有哪些
      不知各位职场达人是否了解我国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的条款有哪些?接下来让我们给您总结介绍一下,如果自己遇到类似的情况也还有个可以参考的东西,不至于手足无措。当然最好还是需要咨询律师的,以......


·持刀抢劫最少几年
      抢劫罪一般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具体的情况,主要看造成了什么伤害。如果属于轻伤,则在不考......


·过期的债权的抗辩权是如何行使的?
      过期的债权的抗辩权是如何行使的?很多人觉得别人欠了我的钱我想什么时候要回来都可以,因为我是债权人,可以随时行使权利,但是有时又碍于面子不去催要欠款,等到若干年之后想要通过起诉追回自......


社保补缴相关政策根据现行成都社保条例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