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财产侵权管辖法院规定是怎么样的?

  每天都会有很多的案件在法院审理,每天都有很多的违法犯罪行为。关于案件的处理,首先法院对于该案件是要有一定的管辖权的。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是没有权利审理案件的,应该将这样的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那么财产侵权管辖法院规定如何?
  一、财产侵权管辖法院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对侵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侵权纠纷管辖做了很多规定,重点有:1、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2、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3、名誉权案件管辖的确定。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4、侵犯著作权案件管辖的确定。(1)因侵犯著作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师弟法院管辖;仅对其中一个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是师弟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3)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5、侵犯专利权案件的管辖。(1)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之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6、侵犯商标权案件。因侵犯注册商标权专用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财产侵权管辖法院首先得看是哪一类的侵权案件,比如说是商品的商标权侵权案件的,那么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该是侵权行为的一个实施地,商品的储存低或者是商品被查封扣押的地点以及被告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总结:每天都会有很多的案件在法院审理,每天都有很多的违法犯罪行为。关于案件的处理,首先法院对于该案件是要有一定的管辖权的。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是没有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海口醉驾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海口醉驾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2018年醉驾新规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


·离婚两个小孩的抚养权归谁所有
      离婚两个小孩的抚养权归谁所有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被告不出庭的后果是什么
      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民事纠纷案例相对较少,所以大多数的民事诉讼走的都是普通程序。可是在过往的民事纠纷庭审过程当中就发生过被告方拒不出庭的这种情况,并且也不能够向法庭提供不出庭的合理的解......


·教唆不满14未成年杀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教唆不满14未成年杀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教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属于间接正犯,以被教唆的未成年人所犯罪行定......


·嫌疑人使用微信转红包可以行贿么
      一、嫌疑人使用微信转红包可以行贿么?使用微信转红包也可能构成行贿,主要看发红包的金额和次数。犯罪嫌疑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


·用字体注册商标会侵权吗
      要看情况的,对于商标注册,免费可商用中文字体有黑体、楷体、宋体、仿宋体等传统字体,宋体无版权保护,不会侵权,可以使用。对于大众的、通行的字体的使用不涉及版权争议,比如宋体,楷体,颜体等......


财产侵权管辖法院规定是怎么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