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现在大家买房的时候不愿意买一楼或者二楼

  现在您买房的时候不愿意买一楼或者二楼,其实也就是觉得一楼二楼的阳光通风等不是特别的好,然后也担心房屋以后出现潮湿的问题。但是有些居民就算购买的是高层房屋可能在居住的过程当中发现房子也是比较潮湿的,长期的居住在潮湿的环境当中对人的身体健康是有影响的。下面本站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生活中房子潮湿应该怎么处理?房子潮湿应该怎么处理?1、利用除湿剂。房间潮湿,可以使用干燥剂、活性碳,进行防潮,吸湿。可以使用干燥剂、活性炭。超市里有不少专用于防潮除湿的干燥剂,最常见的是吸湿盒和除湿包两种类型。2、买一个空气吸湿器,它就像吸尘器一样,可以把湿的空气集中在一起,等到湿气很多时候就会变成水。利用空调除湿。家庭使用的空调一般都有除湿的功能,不过,空调来调节室内空气湿度的方式见效较慢,一般需要两三个钟头,而且会使室内的人感到寒冷。3、利用石灰、竹炭除湿。用小布袋装适量石灰,扎成一小袋放置于室内的各个角落,石灰本身有吸潮的作用,也可以减缓室内潮湿的状况,同时,石灰还有消毒功效,一举两得。竹炭除湿,可以反复使用,但是得多用,少了效果不怎么好。4、在外界湿气重的时候应关门窗,防湿防潮。而在平时,应多开窗通风透气,来降低室内水蒸气含量。特别是刚装修完的新房子,水气特别大,更要多通风透气,以将湿气清除。5、买一个空气吸湿器,它就像吸尘器一样,可以把湿的空气集中在一起,等到湿气很多时候就会变成水。6、利用空调除湿。家庭使用的空调一般都有除湿的功能,不过,空调来调节室内空气湿度的方式见效较慢,一般需要两三个钟头,而且会使室内的人感到寒冷。7、在外界湿气重的时候应关门窗,防湿防潮。平时应多开窗通风透气,来降低室内水蒸气含量。特别是刚装修完的新房子,水汽特别大,更要多通风透气,以将湿气清除。8、室内湿气过重时期,如不使用电脑或者电视时,最好能做个保护罩,防止电器后部接触湿润的空气。应多开这些电器,机器运行时产生的热量,能有效地驱散潮气。9、当室内湿气过多,造成潮湿过重时,就会引发潮湿墙体发霉长毛的现象。当室内霉菌蔓延时,会对人身体产生非常不良的效果,特别是对于皮肤过敏者。10、当墙体上有霉菌时,可先用干牙刷将霉渍刷掉,再用软布沾酒精轻轻抹擦,这样就可以使墙壁干燥,防止霉菌滋生了。11、此外,用漂白粉加水按1:99的比例,调配成水剂,倒进喷水瓶,喷在发霉的墙体上,即可以解决墙体发霉的问题。如果还是天气潮湿,可用漂白水和水按1:20的比例调配,抹在霉菌墙体上,待墙体干燥后,用砂纸将墙面磨平,再刷上一层防水底漆,最后再刷一层乳胶漆就可以了。12、最后就是平常要勤打扫房间,潮湿以预防为主,多打扫把角落墙壁等容易潮湿的地方打扫得干净整洁,这样能延缓潮湿,有潮湿的地方就用干布擦拭。首先房子潮湿的这种状况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因此关于房子潮湿应该怎么处理的这个问题,只能业主用一些除湿的技巧来处置,比如说购买除湿剂或者吸湿器,竹炭、石灰等这些都是吸湿的,遇到天气好的日子的话就应该开窗透气多通风,下雨天就记住把自家的房屋都关好等这些办法,除此以外,也没有什么其他好的方法了。
  
  
  
总结:现在您买房的时候不愿意买一楼或者二楼,其实也就是觉得一楼二楼的阳光通风等不是特别的好,然后也担心房屋以后出现潮湿的问题。但是有些居民就算购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要做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
      工伤鉴定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很重要的。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工伤而引发的劳动纠纷不在少数。这当中,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劳动者本人对工伤鉴定的相关事宜并不清楚,以至于到最后耽误了维权的最佳......


·父母给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给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


·当事人自愿放弃工伤认定怎么写
      一,当事人自愿放弃工伤认定怎么写通常情况下,发生工伤后,员工应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伤情较轻,可以自行处理的,员工也可以放弃。在员工放弃工伤认定申请承诺书中,要写清工伤发生时间、......


·郴州司法鉴定伤残需要多长时间出结果
      一、郴州司法鉴定伤残需要多长时间出结果?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


·一、在我国离婚抚养费是什么意思?
      一、在我国离婚抚养费是什么意思?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


·破产清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什么
      生意难做可以说是近几年在商事活动中最常听见的一句话,一家公司既然有生即成立,也可能就会不幸地遭遇死亡即破产。但是,破产并不是只有宣告破产这一件事这么简单,仍然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处理,......


现在大家买房的时候不愿意买一楼或者二楼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