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缓刑的种类有哪些?
缓刑是指对罪犯先行宣告犯罪,但暂时不实施处罚行为的一种法律执行方式。缓刑在案件审理判决中被运用的情况很多,所适用得到范围也有所不同。根据不同的标准和形式,比如缓刑的刑种、缓刑的内容、相应的法律后果等,缓刑分为不同的种类。下面我们就针对“我国缓刑的种类有哪些?”这一问题给您带来相关解答。
一、我国缓刑的种类有哪些?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对缓刑作出不同的分类,其中主要有以下四种分类方式:(1)根据可以宣告缓刑的刑种的不同,可以将缓刑分为自由刑缓刑、罚金刑缓刑和附加刑缓刑。(2)根据暂缓的具体内容的不同,可以将缓刑分为缓宣告的缓刑和缓执行的缓刑。其中,缓宣告的缓刑又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在对犯罪人应当受到的刑罚处罚已经作出裁量后再暂缓宣告刑罚,另一种是还没有对犯罪人应当受到的刑罚处罚作出裁量便暂缓宣告刑罚;(3)根据缓刑法律后果的不同,可以将缓刑分为导致原判决丧失效力的缓刑和导致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缓刑。(4)根据在缓刑考察期间对被缓刑人是否设置考察事项和特定义务,可以分为普通缓刑、附考验期的缓刑和附完成公共利益劳动义务的缓刑。
二、哪些情形应当撤销缓刑
(一)再犯新罪。这里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关于发现新罪的时间,刑法未作规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新罪,当然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与已判决之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以后才发现新罪,是否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呢?对此,1985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案(三)》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执行原判刑罚,是以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再犯罪为条件的,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即便该犯罪是在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只要尚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应当撤销缓刑。(二)发现漏罪。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说明犯罪分子隐瞒了部分罪行,没有认罪服法和真诚悔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漏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三)严重违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我们能够了解到缓刑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种类,缓刑有一定的考察期,当罪犯在这个期限内再次犯罪或出现严重违法行为时,司法部门有权对缓刑进行撤回,对罪犯进行重新审判。您如果对缓刑这一法律问题还有其它疑问,欢迎咨询本站的专业律师。
总结:缓刑是指对罪犯先行宣告犯罪,但暂时不实施处罚行为的一种法律执行方式。缓刑在案件审理判决中被运用的情况很多,所适用得到范围也有所不同。根据不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在农村林权承包期限到哪年
在农村林权承包期限到哪年一、在农村林权承包期限到哪年?在农村林权承包期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
·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况是什么
不少罪犯在实际服刑的过程中都想申请保外就医,这样就可以暂时的“出监狱”了。但是在我国罪犯申请保外就医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首先要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况才行。至于具体需要符合......
·批捕审查起诉流程是什么?
一、批捕审查起诉流程是什么?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是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7个月。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时间一般......
·工作9年被辞退赔偿补偿金是多少
工作9年被辞退赔偿补偿金是多少?工作9年被辞退赔偿补偿金是9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讨债技巧—居安思危催款兵法
治国安邦,要在国泰民安时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危机;领兵打仗,要在胜利时想到可能遭遇的失败;企业经营,要在盈利时想到可能的亏损。同样,借款给别人,要考虑到对方的偿还能力是否能够按时足额还......
·申请强制执行在什么情况下中断诉讼时效事由?
申请强制执行在什么情况下中断诉讼时效事由?发生实际的强制执行行为后就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
我国缓刑的种类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