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对于每一个人而言,都有放飞自我的想法,但由于法律的约束,对自己的行为还是有一定控制,但有些人会由于头脑一时发热而触犯了法律,这时就是警察的责任了。当然,法律也是人性化的,那么,我们来看一下,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对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作了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之所以作出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首先,在我国处罚本身不是目的,如果用较轻的处罚能够达到目的,那么采用较重的处罚事实上会扩大处罚成本。其次,恰当地使用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更容易使人改过自新。再其次,违法行为客观上有情节轻重之分,有危害大小之别,如果处罚不分轻重,不管三七二十一皆打五十大板,既不能体现过罚相适应的原则,也不公正。最后,根据情节、后果轻重来处罚,更能够发挥行政处罚催人向善的导向作用,更能够体现行政处罚的法规制定初衷。但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难看出,决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必须具备法定条件,而不完全取决于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方式内选择较轻的处罚方式,或者在允许的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处罚。减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第一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这种情况是指违法当事人对实施违法行为主动补救,是从主观积极的角度来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不仅使已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有所减轻,而且表明行为人已经知错改错,而不是文过饰非。如不从轻或减轻处罚,会堵塞了违法者的“自新”之途。第二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这种情况是指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实施违法行为是由于某种原因而受到一定程度的威逼或者强制。这些人从主观上看是不完全愿意实施违法行为的,客观上在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较小。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之所以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因为被胁迫人实施违法行为并非行为人主动的意思表示,而是一种被动行为,客观上处于意志相对不自由状态。此外,在这种情况下,胁迫者往往承担更重的责任,从该违法事件整体来看,并不违反“过罚相适应”原则。第三是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这种情况是指当事人以实际行动对违法行为予以补救,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包括检举揭发违法行为,向行政机关主动提供材料和线索,积极做有关当事人的工作,使行政机关的查处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立功可以赎过,目的在于激励违法行为人检举揭发违法行为。可见,将这种表现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理由,主要是基于行政处罚政策上的考虑。当然,违法行为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并有立功表现,表明其主观恶意减轻,行为人对自己的法定义务已有所认识和重视,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也是符合“过罚相适应”原则的。第四是有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由于上述3种情形不可能概括所有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故本项规定为某些特殊情形留有余地。现实中对此项规定的理解和适用最易产生偏差和错误。因此,执法人员不能只注意此项规定中“其他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而忽视了其中的“依法”两个字。虽然国家法律不可违背,但也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去进行相应的处罚,并不是说法律是残酷的,它也是根据人们的需求去进行最合理化的决判,一个国家必须有一个法制可依。
  
  
  
总结:对于每一个人而言,都有放飞自我的想法,但由于法律的约束,对自己的行为还是有一定控制,但有些人会由于头脑一时发热而触犯了法律,这时就是警察的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西安商品房交房标准是怎样的
      西安商品房交房标准是怎样的?西安商品房交房标准是怎样的?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


·受了工伤单位可以辞退我吗
      工伤单位可以辞退我吗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


·事业单位工资构成是怎样的 现行标准是什么?
      事业单位工资构成是怎样的现行标准是什么一、事业单位工资构成是怎样的现行标准是什么(一)、基本工资: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


·工伤纠纷属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
      工伤纠纷属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一、工伤纠纷属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工伤纠纷属于仲裁受理范围,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主要包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


·自从我国将酒驾入刑之后,喝酒之后开车的人数正慢慢变少,但总会
      自从我国将酒驾入刑之后,喝酒之后开车的人数正慢慢变少,但总会有一些人无视法律的规定,喝酒之后存在侥幸心理而选择驾车。所以我国仍然存在许多因酒驾而被起诉的案件。我们知道,对司机进行血......


·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到多大
      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到多大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3、......


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