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由于大量的人员外出务工,导致家中土地荒废。国家为了不荒废土地,于是制定了有关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那么满足怎样的条件可以收回土地?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以后土地使用有什么限制问题,下面就先跟随我们一起讨论吧!
  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收回土地使用权是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一项重要的行政行为,分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采取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两种方式进行,收回土地使用权要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规定,收回土地使有权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为公共利益或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4、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5、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6、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7、临时用地者超过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期限,又未办理续期手续的;8、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9、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10、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及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土地。
  二、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对于出现非法征收使用的土地或者荒废的土地等情形,国家可以根据其具体的实际情况对土地进行收回,使得收回的土地可以更加合理的使用。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就能了解有关土地收回的相关条例,想要了解更多知识,欢迎您咨询本站律师。
  
  
  
总结:现实生活中,由于大量的人员外出务工,导致家中土地荒废。国家为了不荒废土地,于是制定了有关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那么满足怎样的条件可以收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法律规定绑架罪一般判刑好久?
      犯绑架罪一般判刑好久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次疫情房贷可以延期还款吗?
      这次疫情房贷可以延期还款吗?这次疫情房贷可以延期还款,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没有收入来源,可以及时与银行协商延后还款期限,由此产生逾期,可以要求银行暂时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2023年嘉兴工伤待遇规定是什么?
      嘉兴工伤待遇规定是什么?嘉兴工伤待遇规定是:(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


·集资房买卖受法律保护吗?
      集资房与商品房存在不少差别,所以您购买集资房时都存在比较多的疑虑,但不得不说确实购买集资房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是更多的。那要是公民购买集资房的话,此时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呢?我们整理了相......


·配偶婚后患精神病可否离婚
      配偶婚后患精神病可否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精神病人也不例外,他们的婚姻也是自由的,结婚。离婚都自由。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精神病人......


·工伤伤残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企业都会为员工购买工伤险,为了保护劳动者和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可能会造成的一定的风险,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对工伤的伤害等级进行鉴定。工伤伤残鉴定的期限是多久?这个......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