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带来损失,如何判刑?
现实生活中,一些人为了贪图利益,不惜违反国家法律,贪污受贿,给国家和公民造成了损失。如果受贿行为严重,则会构成受贿罪,我国法律对受贿罪有明确的量刑标准。那么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带来损失,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二、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受贿罪是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从而具体确定行为人应当接受的刑罚。受贿罪量刑标准如下所示: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二、本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注:这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行为人个人受贿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侦查。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注:所谓“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是指个人受贿数额接近该标准且已经达到该标准的80%以上,即个人受贿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应当注意,对于个人受贿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检察机关才立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通过上述文字的介绍,相信您对因受贿给国家集体造成损失的量刑标准已经具体了解。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是根据受贿金额的多寡,受贿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处以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等处罚。具体的期限还要以实际的犯罪情节为参考依据。
总结:现实生活中,一些人为了贪图利益,不惜违反国家法律,贪污受贿,给国家和公民造成了损失。如果受贿行为严重,则会构成受贿罪,我国法律对受贿罪有明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审查吗?
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审查吗?一、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审查吗软件著作权是在软件创作完成后自动产生的,但是需要进行形式审查,一般不需要经过实质审。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核专利材料是否符合申请......
·对方欠债不还可以报警吗
对方欠债不还可以报警吗在现实中,欠债不还的纠纷履履发生,而债权人也想尽了各种方法要债,对于债务人的行为无可奈何。在讨要债务时,有些债权人会想到报警解决问题,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欠债......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要提交哪些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要提交哪些材料?在我国,土地使用证是个人或单位合法使用国家土地的法律凭证,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多数人往往对办理土......
·天津房子购买时注意事项有哪些?
天津房子购买时注意事项有哪些?购买房屋的注意事项:1、房地产发展商的主体资格,房地产商在卖商品房时必须具备主体资格。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
·被继承人去世立遗嘱房屋如何过户
被继承人去世立遗嘱房屋如何过户一、被继承人去世立遗嘱房屋如何过户?1、开证明文件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死亡证明。2、房产评估由于是继承产权的评估,一般会比该物业的正......
·工程变更对造价管理的影响
FIDIC条款中的工程变更是指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修改而引起的合同变更。它在特点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且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为存在的充要条件。在表现形式上它有以下类型(文1):(1)......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带来损失,如何判刑?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