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程质量鉴定的资质标准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行业兴起,同时带动了更多的就业人员的加多,这不仅意味着行业的朝气蓬勃,也意味着行业大规模化的制度规范化。就在建筑业,每年相关部门都会对工程质量方面作以严格的审查,来保证员工的安全和建筑的质量。那么,您知道工程质量鉴定的资质标准是什么样的吗?
  
  工程质量鉴定资质标准可以划分为二级:
  
  一、工程质量鉴定资质一级
  
  (一)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净资产500万元以上。
  
  (二)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相 关专业高级职称、10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
  
  (三)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15人(化学类专业2人以上),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结构和岩土类高级工程师各不少于2人;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干30人.其中各专 项检测人员不少于3人。
  
  (四)具有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办公、试验物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五)具有满足检测业务开展的相应仪器设备(见附表),并通过计量检定。
  
  (六)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了企业《质 量手册》。
  
  (七)具有相应专业的工作业绩。
  
  二、工程质量鉴定资质二级
  
  (一)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二)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具 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0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
  
  (三)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10人(化学类专业2人以上),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 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各专项检测人员不得少于3人。
  
  (四)具有8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办公;试验场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得少于600平方米, 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具有满足检测业务开展相应的仪器设备,并通过计量检定。
  
  (六)检测单位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制订了企业《质量手册》。
  
  (七)具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法律规定对工程鉴定资质的要求体现在鉴定机构的资金、专业技术、专业人员数量、管理制度健全程度等因素的综合考量上。符合规定的鉴定机构才具有鉴定资质,做出鉴定鉴定结论才能具有证明能力。
  
  以上就是关于工程质量鉴定的资质的主要内容,从上文可以知道工程质量的鉴定依据分为两级,这些与其机构的资金情况和专业技术有关。根据先关规定,工程质量的鉴定资质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关部门制定晚上的管理制度,并且需让该机构的相关人员据有知情权。
  
  
  
  
总结: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行业兴起,同时带动了更多的就业人员的加多,这不仅意味着行业的朝气蓬勃,也意味着行业大规模化的制度规范化。就在建筑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在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怎么办?
      在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怎么办?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确立了用......


·遗产偿还债务分配原则是什么?
      遗产偿还债务分配原则是什么?(一)一般情况下遗产债务的清偿方式我国继承法虽然未对遗产债务的清偿方式作出明文规定,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继承遗产应当先清偿遗产债务,只有在特......


·异地民事诉讼费用是多少?
      诉讼是要花钱这个您都知道,本地诉讼和异地诉讼的费用不一样,可是异地民事诉讼费用一般是多少呢?本站我们悉心为您整理出了异地的起诉条件以及异地要怎样起诉一起来看看吧。通常异地诉讼收取的......


·江苏亲子鉴定怎么做?
      ,亲子鉴定就是通过一定的方法、技术,通过一系列的实验流程对亲缘关系进行鉴定,也许大多数人仅仅知道亲子鉴定去哪里做,但对于其具体操作流程很多人并不熟悉。其实,了解亲子鉴定、熟悉做亲子......


·法律上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偿
      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偿1、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后段的规定,国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由于国家提前终止土......


·上市公司债券违约如何维权?
      上市公司债券违约如何维权?在当前经济下,债券市场的发行人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宏观经济、产业状态等方面,有时候也会出现违约的情况。因此,作为投资者,应当慎重的选择债券。如果遇到违约......


工程质量鉴定的资质标准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