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并购中的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公司并购中的股权转让注意事项在公司并购活动中,股东的变更会引起股权的转让行为发生,由于股权转让涉及到的法律事项比较复杂,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并购中的股权转让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办理,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公司并购中的股权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设甲为购买方,乙为出售方,丙为乙投资并拟出售的公司即目标公司)
   1、必须分清并购过程中独立的三个主体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一般至少涉及三个主体,即被并购的公司丙、丙公司原来的股东乙、丙公司的新股东甲,必须明确甲、乙、丙三个公司均是具有平等地位的独立法人,只有这样,才能准确界定并购过程中股权、资产以及债权债务关系。
  并购实务中,作为谈判双方的甲、乙经常忽视丙的独立性,将丙的独立法人地位与丙拥有的资产以及乙拥有的其他资产混同,引起法律关系的混乱。
   2、必须分清并购过程中的三个事件
  企业并购过程中可能涉及三个事件,一是丙公司股东的变更;二是有关资产的转让;三是有关债权债务的转移。
   (1)股东的变更。
  甲、乙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协议,使丙公司的股东由乙变为甲。而在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时,必须考虑下面将谈到的有关资产和债务的处理。
   (2)有关资产的转让。
  与企业并购有关的资产可能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丙公司所有的资产,实际上与股东的变更没有关系,这部分资产在股东变更前与变更后一直是由丙公司这一独立法人控制,而随着丙公司股东的变更,实际控制人由乙公司自然转为甲公司。另一部分是由乙控制的资产,这部分资产与丙公司密不可分,由于丙公司的股权变更,这 部分资产也必须随之转移,否则可能导致甲对丙的并购变得无意义。而这部分资产的转移,需要作专门的安排。
  并购实务过程中,甲、乙公司的决策者可能对并购的目标只有一个笼统的认识,但具体标的是什么,是丙公司的股权、还是丙公司控制的资产、还是乙公司控制的资产?如果混淆不清,在后面的具体操作中就不能形成清晰的法律关系。
   (3)有关债权债务的转移。
  在并购前,乙可能与丙有着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本次并购对这些债权债务的处理可能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维持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将来丙公司要继续承受相应的债权债务,这样对本次并购没有影响;而更多的情况是希望将这些债权债务在本次并购过程中予以解决。是债权人放弃债权,还是债务人立即归还债务,实质上形 成了一种债务重组或债务转移的关系。
  实务过程中,很多当事人简单地采取放弃债权的处理方式,而不是与整个并购过程统筹考虑,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承担了极大的纳税负担。
   3、必须综合考虑税收成本的影响
  股权转让价格将形成原股东乙的投资收益、新股东甲的长期投资计税成本,而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应当考虑其他资产转让的方式和价格以及债权债务的安排,因此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是并购过程中纳税筹划的核心。
  乙公司控制的资产转移价格将形成原股东乙的资产转让收益和新股东甲的资产计税成本,而多数资产的转移都涉及流转税问题。因此资产转让方式和价格的确定是并购过程中流转税筹划的重点。
  债权债务的处理更复杂一些,如果债权人单纯放弃债权,则形成了债务人的收益,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需缴企业所得税,而债权人一般情况下又很难抵减企业所得税,造成双方都吃亏的局面。而如果在前面的股权转让价格与资产转让价格中考虑了债权债务的影响,或者采用变通的债转股的形式,就有可能避免这种情况。因此 债权债务的处理是影响所得税筹划的重点。
  综上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公司并购中的股权转让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对并购公司的股东进行变更,资产进行转让以及债权债务的转移,同时确定并购公司的相关法人的权益份额处在平等地位。在公司进行并购过程中要考虑相关税收成本的影响。我们可以根据公司并购中的股权转让注意事项来确定公司的应对方法。
总结:公司并购中的股权转让注意事项在公司并购活动中,股东的变更会引起股权的转让行为发生,由于股权转让涉及到的法律事项比较复杂,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驾是否可免予?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驾是否可免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驾是可免予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


·山东2023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是我国人口大省,尽管已经全面放开了二胎政策,但是仍然有些农村家庭违规生育三胎。对于这种超生行为,当地计生办会对超生家庭征收一笔社会抚养费。在征收上面,各地都有相应的标准。那么......


·故意伤害罪如何能缓刑?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


·最新房屋转租合同范本
      承租人要是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他人的话,这也是可以的,但最好是经过原房东的同意,这样承租人实际承担的责任也会比较少一些。而此时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也是需要签订书面的房屋转租合同的。下......


·工伤十级赔偿标准2023年规定是怎么样的?
      工伤十级赔偿标准规定是怎么样的?1、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


·离婚彩礼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
      离婚彩礼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


公司并购中的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