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双方斗殴谁的责任大 双方斗殴谁的责任大?

  双方斗殴谁的责任大
  
  双方斗殴谁的责任大?
  
  聚众斗殴双方都有责任,但是具体情况应该具体分析,如果对方的伤情已构成轻伤以上,那并不是对方起诉于否的问题,应该是公诉案件。会判几年的问题要看伤残程度和具体斗殴的情节而定,对方存在过错或者属于防卫及防卫过当等的情节,那么在法律上可以减轻处罚。
  
  打架斗殴应当依据具体情节区分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然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定罪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其实有很多的民间矛盾都是进一步的激化了以后才导致双方互相斗殴的,但是责任的大小在法律实际操作中更倾向于,是受伤重的一方承担的责任小。不过,实际上考虑到引发斗殴的原因,先动手的这一方不一定就是不对的,没有具体的案情,不能仅凭斗殴就去判定谁的责任大。
  
  
总结:双方斗殴谁的责任大双方斗殴谁的责任大?聚众斗殴双方都有责任,但是具体情况应该具体分析,如果对方的伤情已构成轻伤以上,那并不是对方起诉于否的问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什么?日常生活中,商品房的买卖情况已经司空见惯,但是其中也有一定的风险,一些人会吃亏上当受骗,因此买卖商品房时签订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什么?......


·违约责任有几种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有几种承担方式一、违约责任有几种承担方式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诉讼离婚条件是什么 哪些条件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也是我国法定离婚方式之一,但在实践中很多夫妻都是在不满足协议离婚条件的情况下,才会选择诉讼方式来离婚,但诉讼离婚也是有自己的条件要求,并不是所有起诉离婚的夫妻最终都可以离婚......


·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是怎么规定的
      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仲裁法》第72条的规定,中国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


·购房的时候主要有两种付款方式,即一次性全款购房和按揭贷款购房
      购房的时候主要有两种付款方式,即一次性全款购房和按揭贷款购房,就现在的房地产情况来看,多数购房者会选择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房。而实际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时候,就要选择不同的贷款方......


·私募基金能做委贷吗
      私募基金能做委贷吗一、私募基金能做委贷吗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


双方斗殴谁的责任大 双方斗殴谁的责任大?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