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一、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二、哪些情况下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承担责任?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哪些情况下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提前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解除劳动关系,通常情况下,在现实生活当中的表现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在没有达成一致的状况下,无缘无故的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对这个行为是需要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的,也就是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赔偿金。
总结:一、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高空坠物至车损害,究竟该由谁赔偿?
高空坠物伤人或者损坏汽车的案件屡屡发生,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而且在追讨赔偿的过程中,因为找不到相关的责任人而使赔偿的时间延长。因为高空坠物比较特殊,是没有主观......
·一、婚姻法中财产怎么分割?
一、婚姻法中财产怎么分割?婚姻法中财产需要平等分割,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以前的婚前个人财产经过一段时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被取消。因此,婚后财产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
·如果是法庭判离婚在登记都需要什么?
如果是法庭判离婚在登记都需要什么?如果是法庭判离婚在登记都需要原告方的身份证的原件,而这种身份证原件是需要由当事人来进行,一个审核的审核完毕之后就立刻的归还给原告,绝对不会进行一个扣......
·立案侦查及审判时间是这么规定的
立案侦查及审判时间是这么规定的一、立案侦查及审判时间是这么规定的?1、立案侦查是没有期限限制的,但是对于逮捕嫌疑人之后的侦查期限,一般是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1到5个月......
·哪些情形可以解除工程合同
哪些情形可以解除工程合同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合同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③以......
·公安机关对交通肇事罪办理流程是什么?
公安机关对交通肇事罪办理流程是什么?交通肇事犯罪由公安机关交通事故管理部门进行处理。经过勘察调查获得证据后立案,进行侦破。办理完成后经过一定审查步骤。逮捕后进行服刑,对未自首的肇......
一、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