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财产损害共同侵权如何认定?

  财产损害共同侵权如何认定?
  
  一、财产损害共同侵权如何认定?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并没有对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作出更明确的界定,一般认为,所谓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的行为除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要件。
  
  (一)存在加害行为,且行为人为复数
  
  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
  
  该行为的行为人必须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而且这些人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不存在任何替代关系。当然,该行为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
  
  即在数个共同行为人之间须有共同致人损害的故意或者过失,基于此,而使数个行为人的行为连结为共同行为。共同侵权行为不仅是共同故意可以构成,而且共同过失也可以构成。
  
  在民法上,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和民事责任的承担则意义不大。因为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的范围,通常取决于损害的有无或大小,并不因为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有所不同。
  
  (三)共同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具有统一性
  
  所谓结果的同一性,首先是指共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同一的。如果各个行为人是针对不同的受害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或者即使针对同一受害人,但是不同的权利分别遭受侵害,损害后果在事实上和法律上能够分开,则有可能构成分别的侵权行为或并发的侵权行为,而非共同侵权行为。因此,共同侵权行为的特点就在于数个侵权行为造成了同一的损害后果。
  
  (四)共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只有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为,他人也有民事权益受损害的事实,即受害人的损失是由侵权主体的共同行为造成的,侵权主体才能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二、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认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共同侵权行为认对受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从加害人的角度看
  
  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共同加害人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加害人的任何一个人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在共同加害人之一人对全部损害承担了责任之后,他有权向其他未承担责任的共同加害人追偿,请求偿付其承担应当的赔偿份额。
  
  (二)从受害人的角度来看
  
  他即可以将全部加害人作为被告,请求他们承担对全部损害的赔偿责任;他也可以将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作为被告,请求他(或他们)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旦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赔偿了全部损害,也就履行了全部义务,则免除其他共同侵权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受害人不得再对其他加害人提出请求。反之,如果受害人的请求没有得到实现或没有完全得到实现,他则可以向其他加害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害或者赔偿剩余的部分损害。
  
  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被称为财产损害共同侵权,以上我们提到的必备的要件存在才能构成财产损害共同侵权行为,同时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认定也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要从加害人的角度看和受害人的角度来看,角度不一样,责任程度也是不一样的。
  
  
总结:财产损害共同侵权如何认定?一、财产损害共同侵权如何认定?《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借款合同预期收益与违约金能否并存
      借款合同预期收益与违约金能否并存?可以并存,借款合同中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但不得总计超过年利率2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


·涉外离婚抚养费给谁?
      涉外离婚抚养费给谁?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还在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走私假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走私假币,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假币进出口国(边)境,或者直接向走私人员非法收购以及在内海、临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及假币的行为。那么走私假币罪量刑标......


·交强险中10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交强险中10级伤残赔偿多少钱?十级伤残是等级最低的评残标准,赔付金额是有国家规定的,而且每个省市的赔付标准不尽相同。交强险12.2万以内是不区分责任份额的,也就是说其损失计算在12.2万以内都......


·公司上市有几种途径方式
      公司上市有几种途径方式?公司上市的途径一共有2种。1、首发股票上市(IPO上市)。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证券管理部门经过审查,符合发行条件,同意公司通过发......


·网络著作权侵权及法律保护期限是多久?
      网络著作权侵权及法律保护期限是多久?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


财产损害共同侵权如何认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