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员工天天加班没工资怎么办?

  员工天天加班没工资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一)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二)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二、加班费的标准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 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在休息时间内进行了劳务工作的,是可以获得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标准来发放加班工资,拒不发放加班工资显然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了侵犯,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的。
  
  
  
总结:员工天天加班没工资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医疗过错纠纷诉讼时效多长?
      医疗过错纠纷诉讼时效多长?一、医疗过错纠纷诉讼时效多长?1、《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予......


·融资公司融资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融资公司融资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并非资金越多越好有些人以为资金越多越好,如许才有“实力”。从事物的遍及规则来看,任何事物都邑有适宜的“度”,过多或过少都有其毛病。资金的几多要看......


·劳动者试用期辞职要不要赔偿
      试用期辞职要不要赔偿1、试用期间,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2、试用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3、劳动......


·公司内小股东如何制约大股东?
      作为一名小股东,权利不肯像大股东那么多,但是也是有一些基本权利可以保障的。比如,可以要求公司的财务必须公开,否则不知道公司是否赚钱,以及赚了多少钱。企业本身它就是由原大股东创立的,......


·如何进行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如何进行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著作权登记能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提供有效保障,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那么,申请著作权登记到底需要哪些材料,具体如何办理登记呢......


·轻微脑震荡司法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受到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在外表是看不出来的,此时就需要法医进行司法鉴定来确定当事人的受伤程度,从而判定被告应向受害人做出的赔偿程度。脑震荡是在人身伤害刑事案件......


员工天天加班没工资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