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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福建省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福建省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 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1、数额较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情节严重的认定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二)、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认定
  
  1、数额较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情节严重的认定
  
  1、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对于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行为人是否有挪用公款的行为来认定的,一般情况下只要存在挪用资金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犯罪事实,最终的判决结果是基于实际的金额来处理的,达到了法律上规定的巨大金额的,也是需要从严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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