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一、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之间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二)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四)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五)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六)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七)在对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有监护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二)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三)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四)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指什么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扶养是一种法律关系,扶养方为义务人,被扶养方为权利人,只有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才能保证权利人享受权利。扶养是夫妻间相互对等的义务,不是单方义务,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妻子的义务,妻子有扶养丈夫的义务。《婚姻法》第14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在我国目前男女经济地位还有差别的情况下,在夫妻扶养问题上应当的特别注意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夫妻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讲解,其中尤其要注意夫妻之间的忠贞义务。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国坚持的婚姻原则,这同样也不允许有配偶的一方,在婚内出轨,搞婚外情。否则的话,出轨的一方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结:一、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之间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二)夫妻双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关于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标准是什么?
      .正常的集资是一个企业单位为了扩大自己的规模,或者自己的业务,而筹集资金进行建设的一项活动,是符合国家法律的。但是有些企业单位会出现违法集资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将会受到严重的惩罚......


·怎么才算蓄意谋杀未遂
      有杀人的故意,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就算蓄意谋杀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蓄意谋杀涉嫌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


·一审不服上诉费多少钱?
      一审不服上诉费多少钱?一、一审不服上诉费多少钱?不服法院一审判决,上诉费是和一审是一样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


·绑架罪加重处罚的哪些情况?
      绑架罪加重处罚的哪些情况?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绑架人的绑架行为与被绑架人的死亡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对该死亡主观上至少有过失的罪过,如果被绑架人的死亡与绑架......


·公司债券包括普通债券还有什么债券
      公司债券包括普通债券还有什么债券一、按是否记名1、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2、不记名公司债券,......


·分公司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方法
      分公司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方法(一)方法一:公司不为员工办理社保,将社保费发给员工由员工自己上社保(有B地户口的员工可在B地人才交流中心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上社保,其他地区户口者在其户口所在......


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