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产抵押担保未做公证和他项有什么后果?

  房产抵押担保未做公证和他项有什么后果?下列房产交易当事人必须先办理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资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证书转移登记手续。但在办理所有权证书时,有几种必须公证的情形:
  1、合法继承人继承房产,必须提交《继承权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合法继承人和遗嘱受益人根据未经公证的生效遗嘱内容签订的遗产分割协议,应当办理公证;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人公证书》和受赠人的《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公证《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
  5、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和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交易事项必须办理公证的规定。
  另外,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拆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应当由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显然,对于办理房产抵押手续时,法律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房产作抵押的借贷、担保行为,在办理他项权证时是否需要办理公证,并没有作出明文规定。那么,法律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是否需要进行公证呢?
  按照《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国家设立公证处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纠纷,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在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在实施抵押登记的过程中,进行的是形式审查,为了确保登记行为的真实合法,其实质审查工作是由公证部门办理的。因此需要抵押双方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借款合同公证,以确保抵押行为真实、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房产抵押担保未做公证和他项实际上并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自签订抵押合同时就以成立,进行公证并不是抵押担保设立的必经程序,到公证处公证后可以减少后续的纠纷,因此,在签订重要的协议或者进行担保时,能够去公证一下还是有必要的,对你的权益又多了一层保障。
  
  
  
总结:房产抵押担保未做公证和他项有什么后果?下列房产交易当事人必须先办理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资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证书转移登记手续。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司法鉴定笔迹的特征有哪些?
      司法鉴定笔迹的特征有哪些?笔迹个性特征不同表现特性。可划分为绝对笔迹个性特征和相对笔迹个性特征。1、相对笔迹个性特征主要是指书写人由于年龄、区域文化等社会环境的影响所形成的笔迹特征个......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时候。当然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必须是遵循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所进行。要求实施探望权起......


·一、一般给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年?
      一、一般给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年?抚养费需要一直给到子女成年为止,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需要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抚育费应定......


·民间借贷起诉流程传票送达时间
      被起诉案件受理后,法院会在5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般在1个月左右会给原、被告发出开庭的传票。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


·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合同怎么写?
      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合同怎么写?现在的公司一般都会以合伙的形式开成立,这就会出现和股权投资相关的问题,一般来说,涉及到股权投资的企业,一般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对于不同类......


·一、第一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一、第一继承人顺序是什么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1)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


房产抵押担保未做公证和他项有什么后果?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