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的资格要求都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的资格要求都有哪些?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根据当前备案的实践操作,私募基金(不区分股权或证券等)要求两名从业资格的高管即可。且若在提交法律意见书时还没有取得从业资格的,不妨碍提交备案申请,但要承诺在2016年12月31日取得从业资格。否则,根据我们的理解,在其他条件都符合的情况下,协会将可能予以通过备案,但会限制基金管理人发行产品。(依据 2016年3月23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在上海举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公告>政策培训》时,主讲人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会员部主任董煜韬指出“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目前高管人员尚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仍可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后首发产品;但高管人员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从业资格,法律意见书中对于高管人员的从业资格情况及考试报名情况等如实披露即可,可发表保留意见”)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才有资格的取得方式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通过相关认定获得从业资格。
    (1) 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2) 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拟通过上述第(1)、(2)情形的认定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还应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方可认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中国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a.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6年及以上,且参与并成功退出至少两个项目;
    b.担任过上市公司或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且从业12年及以上;
    c.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d.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从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教学研究12年及以上,并获得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
    (三)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1) 个人资格认定申请书;
    (2) 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四)相关证明材料
    (1)符合上述条件a的,需提交参与项目成功退出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
    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2)符合上述条件b的,需提交企业和个人的相关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3)符合上述条件c的,需提交有关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
    (4)符合上述条件d的,需要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资格认定委员会构成及工作机制:资格认定委员会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理事(不含非会员理事)、监事及私募基金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构成。每次从上述委员中随机抽取七人组成认定小组,小组成员对申请资格认定的人员以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参与资格认定的表决人、推荐人及资格认定结果将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的从业人员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以上就是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的资格要求的相关介绍,申请注册建立一个私募基金并不容易,各位管理员望能好好珍惜机会,杜绝“暗箱操作”,且行且珍惜。而作为投资者的我们则需要注意的是,相较于一般基金,私募基金高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高风险,投资需谨慎。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总结: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的资格要求都有哪些?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方个人信用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信用卡卡债该由谁来承担,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夫妻一方所欠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对......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离婚时除了要分割共同财产之外......


·如果使用辣椒水喷人判几年
      如果使用辣椒水喷人判几年?如果是属于正当的防卫,那就不需要负任何责任,但如果用来非法使用,造成他人伤害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


·劳务工的劳动关系在劳务公司
      劳务工的劳动关系在劳务公司,那么员工工伤赔偿也是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项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法律规定计算。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


·年金险是不是婚前财产?
      年金险是不是婚前财产?1、年金险是一种储蓄理财型保险,现在市场利率不断下行,银行理财也不再保本保息,而年金险可以提前锁定未来几十年的利率,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追捧。投保人到了一定的时间或......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的资格要求都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