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多久才能立案?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多久才能立案?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多久才能立案?不管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有一套流程,从接到诉状一直到执行完毕。在这个流程中每一步都有其规定的时间,不能超过规定的时限否则便属于程序违法,而这个时候宣判的案件都可能被退回重审。现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再那么困难,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向法院寻求帮助,递上诉状之后便开始焦急,法院什么时候才会立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是: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一十五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以上便是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多久才能立案的相关法条,从法条中不难看出国家对诉讼程序的重视,每一个细节都规定的非常细致,包括立案的时间、审讯的时间、结案的时间等等。当然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出现特殊情况,当出现特殊情况的时候,国家也是允许适当延长时间的,只是这个延长需要院长及上级法院批准才行。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多久才能立案?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多久才能立案?不管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有一套流程,从接到诉状一直到执行完毕。在这个流程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行车安全对于每一个驾驶人员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在行车中不注
      行车安全对于每一个驾驶人员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在行车中不注意观察路况,谨慎驾驶,就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在停车场这种车多场地小的场所,万一不小心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双方该怎么......


·债务清偿的途径有几种?
      债务清偿的途径有几种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1、正常途径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


·刑事诉讼检察院不抗诉怎么办,是合理的吗?
      一、刑事诉讼检察院不抗诉怎么办,是合理的吗?刑事诉讼检察院不抗诉是合理的,但是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提出抗诉。人民检察进行抗诉是有一定条件的,当案件不符合抗诉要求时,人民检察院自然不进行抗......


·非法集资利息没收的标准是什么
      生产生活中,总是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犯罪活动来诈骗人们的金钱。非法集资就是近年来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活动。我们都知道非法集资是会受到处罚的,那么,非法集资利息会不会被没收,很多人都......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包括哪些类型?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包括哪些类型?一、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类型(一)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流转)问题,依据我国现行法规是被禁止的,但这一规定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如今,虽然可以进行宅基地的转让,但也有可......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多久才能立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