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约定试用期注意什么问题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时候,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也就是说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约定。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是有一些问题需要格外注意的。那到底约定试用期注意什么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约定试用期注意什么问题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
  
  (5)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6)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二、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在进行试用期的约定时,若不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进行,那么就有可能导致最终的约定内容是无效的,这显然也是不利于当事人利益保护的。在约定试用期的过程中,同时也要知道约定试用期注意什么问题,这样才能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总结: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时候,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也就是说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约定。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是有一些问题需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规则有哪些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规则有哪些委托贷款简单说就是一方向另一方贷款,委托第三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这种贷款方式,商业银行不需要承担贷款损失的风险,只需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处理贷款业务就可以......


·著作权法定许可适用情形包括几种
      著作权法定许可适用情形包括几种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


·请假抵扣加班工资的规定是否合法?
      请假抵扣加班工资的规定是否合法?请假抵扣加班工资的规定是是不合法的,因为我们国家规定劳动者是可以进行请假的,而且请假的话可以继续享受到原来的工资的待遇,加班时要支付加班费,不得用请假......


·车辆损失险保险人义务有哪些?
      车辆损失险保险人义务有哪些?1.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保险费及其支付方法等内容。2.保险人应24小时受理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保险人......


·发现偷税漏税报案机关怎么举报
      发现偷税漏税报案机关怎么举报带上举报资料可以直接到当地税务稽查局举报,也可以进税务网站举报,举报需要有公司偷税漏税的相关资料,你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过去,还有一种就是打电话匿名......


·信息披露违规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信息披露违规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


约定试用期注意什么问题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