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使用权证程序是怎样的?
收回土地使用权证程序是怎样的?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收回流程是什么?
收回国有土地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方面的程序: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
(一)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并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并告之听证的权利。
(二)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听证申请后,应该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
(三)报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所拟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连同听证结果报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四)下达收回决定书。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原土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同时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利。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后若干期限内(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一般是60天),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
(五)注销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由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发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对于出让的土地,还应当依法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补偿:因使用期届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因土地使用权人违法等自身原因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不予补偿。
对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新的土地使用权人负责补偿。采用货币补偿的,其补偿标准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在评估的基础上,依据实际使用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地上物处理的,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收回方案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国土资源局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收回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利状况;
(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表及调查报告;
(四)详细的土地补偿标准和金额;
(五)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需要政府先拟定回收方案,再报上级机关批准,然后举行社会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最后再下达回收的决定,进行回收并补偿相关企业和个人。政府机关不按照收回土地使用权证程序收回私人的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捍卫自己的权益。
总结:收回土地使用权证程序是怎样的?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收回流程是什么?收回国有土地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方面的程序: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一
一,离婚财产分割起诉状存款是否合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
·哪些规定是劳动关系确认后下线啊?
在劳动者因工资收入、福利待遇等事项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时,或者劳动者在工作中遭遇工伤事故导致身体残疾需要申请工伤赔偿时,都需要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
·保证担保方式有几种
担保在日常生活中极其常见,依据法律的规定,担保是指在借贷或者买卖以及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实现,会要求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担保,两人所形成的合同,被称为担保合同......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是业主单位根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一定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是业主单位根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一定比例扣留,但是当施工企业要求返还保修金时,业主单位往往以涉案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不予返还保修金,给施工企业带来困扰。那......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前签订赔偿协议有效吗?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前签订赔偿协议有效吗有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即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或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事......
·法律中规定的盗窃立案标准是多少
对于盗窃行为,如果属于多次盗窃、入室盗窃的话,此时只要有这样的行为就会被认定为盗窃罪,但如果是一般的盗窃行为,那对具体的数额做出了要求,否则不能认定为盗窃罪。那法律中规定的盗窃立案......
收回土地使用权证程序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