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依据。一般来说,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类案件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的数额都要根据司法鉴定结果来决定。因此,一旦发生了人身损害类案件,首先要做的就是进行司法鉴定,关于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我们为您总结了如下几个方面。
  
   一、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程序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4、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二、人身伤害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方式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只规定了应当将,鉴定过程如实记录,没有像司法鉴定这面全面的记录方式。
  其中,如果需要对受害人进行检查的、对重要检材取证的,司法鉴定规则做出了特别的规定:
  1、需要对女性作妇科检查的,应当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无女性司法鉴定人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2、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监护人通常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成年兄弟姐妹、或者有监护能力的单位、亲属、朋友。
  3、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
  4、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5、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这些特别的规定,充分保障了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性。保证了司法鉴定的“公信力”。由于司法鉴定是最早是“来源于刑侦鉴定(死亡原因、毒理、物品痕迹、现场痕迹、文检、尸解)、交通事故鉴定”的。是相关技术部门在业务范围上的“拓展”,所以,在鉴定的程序上要明显严格于医疗事故鉴定。在医疗事故鉴定规则中,没有相关的规定。
   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程序并不是很复杂,大致的程序即提出申请、缴纳费用、作出鉴定、书面通知鉴定结论。当然,不同的案件,司法鉴定的方式各有不同,这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事项来决定适用何种鉴定方式。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总结:司法鉴定是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依据。一般来说,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类案件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的数额都要根据司法鉴定结果来决定。因此,一旦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超生后怎样逃避社会抚养费?
      一、超生后怎样逃避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标准是由法规所规定的,不能逃避。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


·按工程量结算的算劳动关系吗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分不清。却是劳务关系之中包含劳动关系,但是在劳务关系之中不仅仅只包好了劳动关系还有承揽等具有有劳务性质的关系。在一段劳务关系的形成之中,按......


·刑事侦查阶段可以聘请律师吗
      在刑事侦查阶段,一般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案件作出调查,同时也有可能对嫌疑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那么在刑事侦查阶段,嫌疑人本人或其家属可以聘请律师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


·非法集资的界限是怎么样的?
      一、非法集资的界限是怎么样的?个人非法集资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集资数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金融管理......


·强制执行公证的意义是什么
      一、强制执行公证的意义是什么公证强制执行,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的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直接......


·建筑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处理?
      建筑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处理?一、建筑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认定处理、工程质量责任认定的有关问题违约责任的处理以及约定违约金数额过......


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