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肥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合肥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在我国,政府在许多的地方开始征地进行拆迁。这么做的目的其实是为了让我给更快的步入现代化,建设现代化城市,但是很多时候征地都不愉快,不能成功,其实原因大都基于征地的补偿给的不恰当,那么合肥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一、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三、合肥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行文至此,相信您对于合肥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问题已经有所理解了,我们知道,如果征地补偿标准不到位,我们可以申请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合肥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在我国,政府在许多的地方开始征地进行拆迁。这么做的目的其实是为了让我给更快的步入现代化,建设现代化城市,但是很多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名誉权侵权可否要求赔礼道歉
      名誉权侵权可否要求赔礼道歉侵害名誉权的,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在侵害名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如果造成精神伤害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失。如侵权人拒不......


·在被刑拘后逮捕通知家人吗
      被刑拘后逮捕通知家人吗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批准逮捕到起诉多久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


·辩护制度的规定含义是什么?
      辩护制度的规定含义是什么?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方的指控,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


·养殖鱼塘被征收赔偿限定是什么
      1、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2、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


·一、职工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职工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工伤怎么赔偿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


·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是否还会起诉
      一,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是否还会起诉要看具体案情,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


合肥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