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司法鉴定文书是什么内容

  司法鉴定就是在诉讼过程中,针对专门的问题提供专业的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只要和诉讼活动有关的事项,一般都可以进行司法鉴定。其中,文书的司法鉴定有其具体的范围。那么,司法鉴定文书是什么内容?下面,我们为您介绍文书司法鉴定包含哪些方面。
  
  一、司法鉴定文书是什么内容
  (1)笔迹检验——对笔迹进行比对检验,确定检材和样本笔迹是否同一人所为;(2)印刷文件检验——检验印刷品是何种方法印制,判断印刷品的来源;(3)印章印文检验——对印章印文的真伪性进行检验;(4)伪造文件检验——判明文件是否伪造、何种方法伪造;(5)文件辨识——指消退、擦刮涂改、老化腿色、压印痕迹等不易见文件的识别;(6)有价票证检验——对货币、支票、股票、发票、邮票、车票、机票及各种银行票据的真伪性进行检验;(7)文件物质材料检验——对文件纸张、墨水油墨、黏合剂的成分进行检验;(8)文件形成时间——对文字的书写时间进行检验(包括相对形成时间和绝对形成时间);(9)证件检验——对各种身份、学历证件进行检验(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资格证、结婚证等证件)
  二、司法鉴定文书的范围包括哪些
  文书鉴定包括笔迹鉴定,伪造、变造文书鉴定,打印、复印、印刷文书鉴定,文书物质材料鉴定,文书制作时间鉴定。笔迹是书写人利用笔或其他书写工具,写在纸张或者其他材料上,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特征的一种文字符号。由于每个人生理特征、心理因素和学习写字时的方式、方法、环境、条件的不同,由这些因素所决定的书写习惯也不相同。笔迹鉴定的主要目的是,确定遗留在文书物证上的字迹是否为某人所留,以及确认遗留在不同地方的字迹是否为一人所写。伪造、变造文书是指按照一定真实的样本,或者根据个人的特殊需要,利用各种技术方法设计、制造的文书,或者采用挖补、擦刮、改写、填写、消退、改换、拼接等手段,对真实文书进行的伪造。在司法鉴定中,经常遇到的伪造文书有伪造护照、身份证、有价证券、人民币、外币、介绍信、票据等。对文书的鉴定主要通过对检材与真样的比照检 验来进行,要比较制作版型,还要从版面内容如图案、文字、印文、底纹、印刷油墨、纸张以及防伪材料等方面来进行鉴别。为了更好地观察和比较文书中的一些细小特征,检验人员需要借助显微镜、比对投影仪、紫外线灯或其他专门鉴别仪器进行鉴别。可疑文书被确定为伪造的之后,有时还需要进一步确定具体的伪造方法,为侦查提供方向,为抓获犯罪嫌疑人提供线索。随着办公现代化的发展,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已广泛运用于人们的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目前,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已开始对制作文书的打印机、复印机进行认定。在案件调查中,对文书物质材料的鉴定,对确定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查缉犯罪嫌疑人具有重要意义。文书物质材料是指制作文书所使用的纸张、墨水、油墨、印油等材料。并概括了司法鉴定文书的主要内容。文书的司法鉴定主要就是确定文书证据的真伪以及文书证据的具体来源,这样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对于文书鉴定的内容了解以后,如果你还需要了解其他司法鉴定的规定,可以咨询网站的在线律师。
  
  
  
总结:司法鉴定就是在诉讼过程中,针对专门的问题提供专业的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只要和诉讼活动有关的事项,一般都可以进行司法鉴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需要走银行吗?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需要走银行吗?一、股东之间股权转让需要走银行吗?不一定。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变更流程1......


·在我国公司法人如何交社保
      在我国公司法人如何交社保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对于我国公民来说是比较重要的,一般情况下,在一些正规的用人单位都会为员工购买社保。除此以外员工个人也是可以进行社保的缴纳的,不过作为公司的......


·具体来说哪些属于受贿罪的构成条件
      构成受贿罪,面临着严厉的刑事处罚。主要是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最高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员工辞退结算工资协议如何书写?
      公司员工辞退结算工资协议如何书写?一、公司员工辞退结算工资协议如何书写?辞退员工补偿协议书(范本)甲方: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


·关于重婚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关于重婚的认定条件有哪些?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


·破产债权纠纷怎么处理?
      破产债权纠纷怎么处理?一、管辖及实际审理根据《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该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这属于一般性的规定,理论上应该属于专属管辖。对于这个一般性......


司法鉴定文书是什么内容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