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入职两天可以离职吗 离职手续的办理

  一般来说,找工作是一件很慎重的事情,需要经过深思熟虑。但是,有的时候,我们发现入职以后单位的情况并不符合自己的要求,或是突然遇到更好的选择时,需要办理离职手续。但是,如果是刚刚入职,可以离职吗,比如,入职两天可以离职吗?应该怎么办理呢?一、入职两天可以离职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刚刚入职尚未上班,劳动者想离职的,直接和用人单位沟通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没有上班所以不存在工作交接的事宜,如果劳动者已经领用相关的工具等应当退还给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二、一般离职手续一般需提前30天向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提交辞职报告,按公司规定执行。其他特殊行业的离职,当事人需要向该行业主管单位进行报备,如药师离职需要向药监局进行变更注册手续。 正式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1、如果当事人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2、根据当事人工作岗位,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有些只需部门主管批准,有些岗位级别高的需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当事人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3、当事人需要按公司的《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各公司规定不同),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用人单位会在15日内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当事人应该落实办理情况并索要相关书面办理资料。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当事人的工资。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当事人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如果是试用期员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手续办理也相对较简单。 通常离职程序,每个公司的规定不一样,有的可以比这些更复杂或更简单。入职两天可以离职吗?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就算入职两天,如果是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是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并且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单位,最少提前一个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您办理离职时,要了解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要贸然办理离职,否则可能承担违约的风险哦!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一般来说,找工作是一件很慎重的事情,需要经过深思熟虑。但是,有的时候,我们发现入职以后单位的情况并不符合自己的要求,或是突然遇到更好的选择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车押买卖协议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实现顺序
      车押买卖协议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实现顺序我们都知道,抵押权或者留置权都是对债权人债权的一种保证,生活中我们也经常会抵押或者转让物品留置权来获得财产融通,比如我们会将汽车抵押或者出让留置......


·需要把注册资本存进去银行吗?
      需要把注册资本存进去银行吗?一、需要把注册资本存进去银行吗?不需要把注册资本存进银行。公司注册资金是在申请公司营业执照时存在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里资金,由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后......


·员工提前下班出现事故算不算工伤?
      员工提前下班出现事故算不算工伤?一、员工提前下班出现事故算不算工伤?意外原因造成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提前下班也属于上下班范畴,职工擅自离岗的行为,并没有增加在途中的潜在危险,意外通......


·上海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上海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发生医疗纠纷后,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首先要封存病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报告一式3份,或医患双方......


·农村土地使用政策内容是什么?
      现在新农村的很多居民都会有意识地开始保护自己分配到的土地权利并且会根据政策的变化进行合理的使用,但是政策的内容总是会根据土地市场的形势而逐步更新,最新的土地使用政策内容主要就是关于......


·法律法规对价格欺诈的认定是如何规定
      法律法规对价格欺诈的认定是如何规定的一、法律法规对价格欺诈的认定是如何规定的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标价签、价......


入职两天可以离职吗 离职手续的办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