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不能向发包人索要工程价款。如果发包人对工程质量不合格亦有过错责任,对承包人不能索要工程价款的损失,发包人也应在相应过错范围内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如因发包人、承包人混合过错造成质量缺陷但经修复合格的,双方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修复费用,同时对因未如期竣工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承担责任的方式应根据出现质量缺陷的不同原因进行具体区分,确保过错分配公平、责任承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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