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司法鉴定可以晚上做吗?

  司法鉴定程序是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用来查明犯罪事实,所必须的一种司法程序。但是由于司法鉴定自身的特殊性,国家司法机关对司法鉴定程序进行了相关的管理规定。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充分发挥司法鉴定的作用,帮助司法机关及时准确的查明犯罪事实。那么,在我国司法鉴定可以晚上做吗?
  
  
  一、在我国司法鉴定可以晚上做吗?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二、司法鉴定时间规定是多久?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司法机关为了能够充分发挥司法鉴定的作用,对司法鉴定程序进行了专门的管理规定。 所以在面对司法鉴定可以晚上做吗这样的问题,我们的法律规定是没有明确指出的,但是出于对结果的认真考量。我们的司法机关所坚持的观点就是不允许司法鉴定程序在晚上进行。
  
  
  
  
总结:司法鉴定程序是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用来查明犯罪事实,所必须的一种司法程序。但是由于司法鉴定自身的特殊性,国家司法机关对司法鉴定程序进行了相关的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劳动者入职多久可以辞职?
      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如果被企业聘用,到企业正式开始工作时应办理入职手续,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有的时候,劳动者可能会因为觉得工作不适合自己而提出辞职,那根据法律......


·什么是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的情况是什么
      即使罪犯在最后判刑的时候被判缓刑了,但我国对缓刑也是规定了相应的考验期的,要顺利的度过了缓刑考验期之后,那么原判刑罚才会不予执行。那您知道什么是缓刑考验期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


·赌博罪取保候审条件
      赌博罪的量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或者拘役,以及现金处罚。既然赌博罪已经构成犯罪的事实后,判的比较轻的的,一般是指量刑低于三年的,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保候审。但是要是被批准......


·商品房套内面积该怎么算
      商品房套内面积该怎么算一、商品房套内面积该怎么算套内建筑面积是由三部分组成的,其计算公式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1、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同四个特点都是什么?
      合同四个特点都是什么?具体来讲,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合法性一是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二是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三......


·未签劳动合同能随时辞职吗?
      未签劳动合同能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


在我国司法鉴定可以晚上做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