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使抗辩权的方式是什么?

  行使抗辩权的方式是什么?
  
  公平公正是司法的核心,维护社会公平、保障人民合法权利是法律的追求与目的。在我国司法过程中人民所附有的各项权利中,抗辩权是其中的一项。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申请履行抗辩权拒绝对方提出的要求。那么行使抗辩权的方式是什么呢?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什么是抗辩权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而不是永久地终止合同。
  
  2、后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后履行抗辩权不是永久性的,它的行使只是暂时阻止了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
  
  3、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包括中止合同、解除合同。
  
  三、抗辩权的特征
  
  民法上的抗辩权很多,诸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等,这些抗辩权除了具有民事权利的一般特点之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民事权利如果从作用上划分,可区分为请求权、抗辩权、支配权和形成权四种,其中请求权的客体为被请求人的给付行为,支配权的客体为被支配的对象如物、智力成果、人格利益等,形成权的客体为民事法律关系自身,而抗辩权的客体则是他人的请求权,这是由抗辩权的作用所决定的,因为抗辩权是对抗他人请求权的一项权利,其行使的结果是他人的请求权暂时或永久地不能实现。同时,请求权作为抗辩权的客体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请求权,比如物权的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如果是具有人身内容的请求权(如人格权请求权)则不得成为抗辩权的客体,因为在民法上对人身权的保护优于对财产权的保护,人身权请求权一旦产生,任何法律都不得附加条件对其行使给予限制。
  
  2、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只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另一方当事人才可能对此进行抗辩,否则“对抗”就无从谈起。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从以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在负有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请求履行时,另一方才可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否则就不能行使抗辩权。
  
  3、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它并没有否认相对人的请求权,也没有变更或消灭相对人的权利。
  
  抗辩权就是阻止他人行使权力的对抗权,行使抗辩权的情形有许多种,一般发生在他人行使权力侵害到个人合法利益的时候,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可以向法院提起抗辩权。抗辩权的行使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当您感觉自己的权利即将受到侵害时,可以行使该权利,这是一种防御性的权利。
  
  根据阅读上文内容介绍可知,关于行使抗辩权的方式大致上划分为三类,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关于能使用抗辩权的情景,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依法对他人提出的请求权进行抗辩。抗辩权是司法过程中可履行的权利之一,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积极地发挥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行使抗辩权的方式是什么?公平公正是司法的核心,维护社会公平、保障人民合法权利是法律的追求与目的。在我国司法过程中人民所附有的各项权利中,抗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收到拘留通知书后需要怎么办
      收到拘留通知书后需要怎么办一、收到拘留通知书后需要怎么办?收到亲人的拘留通知书后,家属及时委托辩护律师,同时也可以到看守所为亲人送上些衣服或现金。收到亲人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后,说明你亲......


·暂予监外执行疾病范围有哪些
      罪犯在服刑期间要是身患重病,并且危及到了自己的生命,这样的情况下符合规定的条件,那也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到监狱之外的医疗机构救治的。需要注意我国对暂予监外执行疾病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


·广西南宁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广西南宁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


·合同怎样才能够成立 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有哪些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首先应确保合同能够成立,否则,如果合同不成立,则自然不会产生一系列的合同法律关系。具体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怎样才能够成立呢?发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还需要对合同成立的......


·刑事诉讼法审讯程序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审讯犯人程序是什么?在法律词汇中,审讯分为讯问(审讯)和询问,它们的用途不同。讯问(审讯)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比较严厉的盘问。只要案件成立,所有审讯过程均要做成笔录保留。做笔......


·离婚分为哪些情况,婚姻终止有什么原因
      每个人离婚的原因和理由都是不一样的,不管基于怎样的原因,此时需要满足法律的规定,才能结束夫妻关系。那么实际上,夫妻离婚分为哪些情况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


行使抗辩权的方式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