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后男方想要抚养权该怎么争夺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出现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是很常见的,但此时孩子毕竟只有一个,因此注定只有一方能够实际的抚养孩子成长了。那要是离婚后男方想要抚养权的话,此时应该怎么争夺才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男方想要抚养权该怎么争夺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二、男方争取抚养权的证据准备
  
  对应以上条件,男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八个方面准备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就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要么证明自己的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要么证明对方的抚养有损子女成长,这样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才会大一些。虽然我们罗列出来的证件看似比较简单,但是实际操作中还是比较复杂的,如果女方与男方条件相当,那么男方对抚养权的争取可能就存在一定困难,这种情况下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总结: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出现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是很常见的,但此时孩子毕竟只有一个,因此注定只有一方能够实际的抚养孩子成长了。那要是离婚后男方想要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如何进行求情。首先
      如何进行求情。首先,醉酒驾车到了判刑的地步,是不是造成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如果有人身伤害,要积极取得被害人及亲属的原谅。如果是造成财产损失,要向受损方及时赔偿。总之要把醉酒驾车导......


·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有厂家或者说是被告方来进行一个产品,没有质量的责任的举证,目前世界上通行的做法是对产品责任采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如英国1987年的《消......


·左拐弯闯红灯扣几分?
      左转弯闯红灯和普通闯红灯的处罚是一样的,罚200元,扣六分。闯红灯是指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在红灯亮起禁止通行时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无论何种理由,发生闯红灯违法行为,都会依法......


·黑龙江农村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黑龙江农村拆迁补偿是怎样的?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法律规定你的某种权利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超过这个期间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了。那么,债务纠纷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多长呢,也就是说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如果债权人没在诉讼时效内履行权利,......


·学生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信息怎么填写?
      学生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信息怎么填写?一般父母健在,就填父母。《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


离婚后男方想要抚养权该怎么争夺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