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申报交通事故认定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即构成交通事故工伤。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受害人就需要申请认定。那么,实际生活中,如何申报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如何申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一)单位职工因工伤害(含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和旧伤复发)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十五日内(不论是否治疗终结)及时填写《苏州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申请工伤认定。(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单位工伤报告后,应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在事实调查清楚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被认定为工伤的,签发《苏州市职工工伤认定通知书》。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程序
  (一)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1、用人单位应当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一种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30日内,向统筹地区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机构及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机构为统筹地区的保险行政部门。按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交通伤害事故的,由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三)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1、工伤事故的通知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凡是受到单位指派外出办事,在办事路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无论是本人主要责任还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均可以认定工伤。在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时,还需要注意申请的时间。要是在看完了上文之后还不清楚该如何申报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话,可以就你的情况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即构成交通事故工伤。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受害人就需要申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车祸引发流产要赔偿精神损失吗
      车祸引发流产要赔偿精神损失吗一、车祸引发流产要赔偿精神损失吗根据相关规定,针对车祸引发流产的精神损失应当赔偿。根据相关规定,因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或者死亡、造成怀孕妇女流产的,当事......


·逃票多次会被拘留吗
      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存在多次逃票、拒不补票、在车站大吵大闹、寻衅滋事等严重侵害铁路运输公共秩序的行为,还可能面临最高十日行政拘留、最高2000元罚款的治安处罚。如果逃票数额超出3000元以......


·医疗过错侵权法谁申请司法鉴定?
      医疗过错侵权法谁申请司法鉴定?一、医疗过错侵权法谁申请司法鉴定?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患方和医方都可以申请,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分析。一般情况下,由原告提出申请。二、相关法律规定......


·贷款诈骗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贷款诈骗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贷款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可以达到二十年。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追诉时效为: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


·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鱼塘征收补偿标准1、征地面积的计算通常对线路穿越鱼塘的征地面积,一般按水面有形物体的表面积掌握,包括道线、辅路、防浸护堤等,面积直观可确定,但直观所反映的并......


·夫妻财产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夫妻财产协议书需要公证吗一、夫妻财产协议书需要公证吗夫妻财产协议约定书不是必需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只是为了消除双方顾虑,明确双方扶养家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协议一经签订,双......


如何申报交通事故认定工伤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