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大潮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大潮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实现当地的城区发展建设,土地被征收的现象十分常见。近年来,我国大部分省市都在兴修高速公路,导致很多农用地被征用。国家在修建大潮高速路时也征用啦大量的土地,为了防止激起民愤,在施工前制定了大潮高速征地补偿标准,该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大潮高速公路大埔段(含大漳支线)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大潮高速公路大埔段(含大漳支线)建设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被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做好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大潮高速公路大埔段(含大漳支线)建设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潮高速公路大埔段(含大漳支线)建设征地涉及大麻、高陂、光德、枫朗、大东五个镇,其建设征地确定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地面附着物等实物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需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征收土地按附表1的标准给予补偿。对征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有争议的,由征收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的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第五条征收土地留用地采取货币折算方式进行补偿,留用地面积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计算,补偿标准为120元/㎡。
  
  第六条补偿费应全额付给被征收所有权单位及个人,属个人所有的支付给被征收的个人。
  
  第七条征收范围内,需征收土地拆迁房屋、设施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征收土地房屋由征收单位委托有测量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面积测量。
  
  (二)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依据实物丈量的数据,房屋产权人无异议的,按附表2进行补偿;
  
  (三)征收地面构筑物、地坟等附着物按附表3的标准给予补偿。
  
  (四)房屋异议的解决。
  
  1、对原选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格有异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向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3、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人报大埔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大埔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果、竹、茶、苗圃、花木的补偿。
  
  (一) 果、竹、茶按附表4标准给予补偿。
  
  (二)苗圃、花木的补偿按附表5执行。蔬菜地内间种的零星果木花卉苗木,不另行补偿。
  
  (三)盆栽花木不予补偿。
  
  第九条对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和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不予安置 ;对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土地所建的建筑物,超过部分不予补偿。
  
  第十条迁移电力线路、通讯光缆及地下管线等,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征地单位给予补偿,有关部门负责迁移,确保按时提供用地。
  
  第十一条《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埔至潮州高速公路(含大埔至漳州支线)规划用地控制的通告》(埔府〔2016〕71号)发布之日起,突击抢建的建筑物、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对征收的土地权属有争议的,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大埔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权属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十三条征收大潮高速公路大埔段(含大漳支线)建设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征收机关责令当事人交出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直接汇入村民委员会账户,通知权利人到村民委员会领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直接汇入权利人账户,并通知其本人领取。经通知后仍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征收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大埔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与征地公告同时实施。
  
  该标准是参照国家征地补偿条款的相关规定之后做出的。在修建该公路前需要按照该标准安抚被征收土地的人家,支付相应的补偿款。若政府不按照规定支付补偿款的,公民可以寻求人们法院的帮助。
  
  
总结:大潮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为了实现当地的城区发展建设,土地被征收的现象十分常见。近年来,我国大部分省市都在兴修高速公路,导致很多农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司法鉴定双方到场有哪些要求?
      在生活工作中,经历过司法鉴定的人都知道司法鉴定的过程是十分严苛的,并且司法鉴定得结果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司法鉴定十分重要。那么如果我们遇到了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况,是否必须要去现场......


·代理记账公司法人风险内容是怎么样的?
      代理记账公司法人风险内容是怎么样的?一个公司的成立,有一个法人代表,还有投资的一些大小股东。对于一个公司,生产盈利是非常的重要的,公司上下职工,项目的运转,等等都是要用到资金的,所......


·起诉离婚向哪个部门提出?
      起诉离婚是在夫妻之间就是否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的分配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存在争议时必须采取的离婚方式。对于一般不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来说,起诉离婚向哪个部门提出也存在疑问。......


·先诉抗辩权可以放弃吗?
      先诉抗辩权可以放弃吗?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因为借钱与被借钱,有时会不可避免地成为别人债务人或债权人,除此之外,我们也还可能成为别人的担保人。那么就有可能产生债务纠纷,在债务纠纷中,担......


·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哪些程序?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在为出现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是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但若职员不按照既定的规章从事公务,那么企业单位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


·故意杀人可以判缓刑吗?如何规定的?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犯罪判刑的人员有的时候会是有一定的缓刑的。对于缓刑的案例并不是所有的犯罪类型都会有的。我们生活中有时也会听说有故意杀人的案例,我们国家对于故意杀人可以判缓刑......


大潮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