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利润表的编制方法是怎样的

  利润表的编制方法是怎样的?在当今社会,各行各业都会出现一些佼佼者,对于企业来说同样也是存在着优秀的员工,判断一个员工是否优秀其中最重要的指标就是给企业带来的利润。因此,利润表的编制也十分重要,对于专业的人员来说可能这很简单,但是对于普通老百姓异常复杂,比如说利润表的编制方法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利润表的编制方法是怎样的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一、编制步骤:1、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总帐及明细账,并进行账账核对、账实核对及账证核对。2、保证所有会计业务均入账的前提下,编制试算平衡表,检察会计账户的正确性,为编制会计报表作准备。3、依据试算平衡表损益类账户的发生额,结合有关明细账户的发生额,计算并填列利润表的各项目。4、检验利润表的完整性及正确性,包括表头部分的填制是否齐全、各项目的填列是否正确、各种利润的计算是否正确。5、有关人员签字盖章。二、利润表编制原理利润表编制的原理是"收入-费用=利润"的会计平衡公式和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 在生产经营中企业不断地发生各种费用支出,同时取得各种收入,收入减去费用,剩余的部分就是企业的盈利。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的对比情况就是企业的经营成果。如果企业经营不当,发生的生产经营费用超过取得的收入,企业就发生了亏损;反之企业就能取得一定的利润。会计部门应定期(一般按月份)核算企业的经营成果,并将核算结果编制成报表,这就形成了利润表。利润编制的方法计算利润时,企业应以收入为起点,计算出当期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额。其利润总额和净利润额的形成的计算步骤为:(1)以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计算主营业务利润,目的是考核企业主营业务的获利能力。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净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中: 主营业务净收入=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退回-销售折让、折扣 上述公式的特点是: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与主营业务直接有关,先从主营业务净收入中直接扣除,计算出主营业务利润。(2)从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中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计算出企业的营业利润,目的是考核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获利能力。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 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 上述公式的特点是: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后,得出的营业利润近似净利的概念。公式中,将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作为营业利润的扣减项目,意味着不仅主营业务应负担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其他业务也应负担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3)在营业利润的基础上,加上投资净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计算出当期利润总额,目的是考核企业的综合获利能力。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 投资净收益 营业外收支净额 补贴收入 其中, 投资净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4)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减去所得税,计算出当期净利润额,目的是考核企业最终获利能力。 多步式利润表的优点在于,便于对企业利润形成的渠道进行分析,明了盈利的主要因素,或亏损的主要原因,使管理更具有针对性。同时也有利于不同企业之间进行比较;还可以预测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如果您对于利润表的编制方法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总结:利润表的编制方法是怎样的?在当今社会,各行各业都会出现一些佼佼者,对于企业来说同样也是存在着优秀的员工,判断一个员工是否优秀其中最重要的指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交通肇事致轻伤后逃逸有怎样的处罚
      交通肇事致轻伤后逃逸有怎样的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般来说情节并不严重,虽然存在逃逸的情况,但往往也是不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当进行民事判处及行政处罚。可......


·诉前财产保全错误的损失由谁来进行赔偿
      诉前财产保全错误的损失由谁来进行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在起诉前采取保全措施的,如果保全措施是有错误的,保全行为造成被保全人损失的,由申请人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夫妻离婚房产变更登记情形有哪些
      夫妻离婚房产变更登记情形有哪些办理夫妻间离婚房产变更登记有两种情形:1、办理夫妻共有房产登记或者夫妻房产变更登记,这需要办理人提供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


·已到退休年龄出车祸有误工费吗
      已到退休年龄出车祸有误工费吗?如果当事人还在工作的话,即便到了退休的年龄,也可以依法向保险公司提出误工费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


·肇事逃逸将对方车辆撞坏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肇事逃逸将对方车辆撞坏构成交通肇事罪吗依据肇事的情况而定,主要包括构成肇事罪的条件来区分。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条件:1、本条规定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人只要从事对机动车船驾驶的,......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有哪些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有哪些?现如今许多公司为了谋求更好的发展空间,都会选择将公司上市,而后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但是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也是要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的,......


利润表的编制方法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