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起诉离婚状纸要写详细吗

  目前,城市生活的人们离婚率越来越高,尤其是一线城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文化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品质和自主意识,女性的独立能力也在不但提高,人们对情感需求越来越高,再加上工作生活的压力很容易导致离婚,家庭破裂。离婚的原因有多种,那么起诉离婚状纸要怎么写,起诉离婚状纸要写详细吗?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起诉离婚状纸要写详细吗?
  起诉离婚状纸要写详细的。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你们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定。如果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以上诉讼离婚中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需要男女双方第二次诉讼时法院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当然在这个期间男女双方是可以随时协议离婚的。起诉离婚需符合分居2年以上,指出对方存在吃喝嫖赌的坏习惯;没有照顾家庭的依据;吵闹殴打或者公安机关处理过的证据;请求判决的事项:1、子女怎么抚养;2、债务怎么偿还;3、财产怎么分割。起诉离婚的条件:1、必须是双方领有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规定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2、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4、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5、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 单方起诉离婚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挨饿或不管不问、丢弃。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4、感情不和或在异地,两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经过以上介绍,对于起诉离婚状纸要写详细吗这个问题,您应该已有答案。详细了解起诉离婚所需的条件,熟悉离婚状纸的书写流程,办起离婚事物就不会手忙脚乱,或一片盲目,反而会将会事半功倍。现代社会离婚已经很普遍,关键是离婚时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同时又能又能快速结束离婚事宜而不是拖拖拉拉,浪费人力、物力、财力,了解起诉离婚及离婚状纸书写是很有必要的。
  
  
  
总结:目前,城市生活的人们离婚率越来越高,尤其是一线城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文化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品质和自主意识,女性的独立能力也在不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刑事案件再审辩护意见是指什么?
      一、刑事案件再审辩护意见是指什么?刑事案件再审辩护意见是指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出现了新的证据可能对犯罪事实产生影响,司法机关必须对案件进行再审的情况。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


·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违法了吗?
      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违法了吗?一、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违法了吗?不违法,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土地征收的听证是由被征收人申请的,如果被征收人不申请听证的,征......


·施工组织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是什么?
      施工组织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是什么?我们您肯定都非常关心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因为我们现在国家发展的快了,身边的建筑物越来越多我们住的也都是建筑物。对于建筑物的质量我们国家是有相......


·服刑人员罚金是如何缴纳的
      虽然罚金属于附加刑,但罪犯在服刑的时候除了要被执行主刑外,同时对于被判处的附加刑也是要被执行的。那对于服刑人员来说,这个罚金一般是如何来缴纳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我们......


·如何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
      如何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一、如何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本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


·申请工伤认定要自己举证吗?
      申请工伤认定要自己举证吗?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要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否则该当事人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举证责任分配就是法律对各种案件中由何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进行强制......


起诉离婚状纸要写详细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