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位涵盖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位涵盖哪些内容?在建筑工程中, 很多人很容易混淆质量验收与质量考核,其实两者是有很大的差别的,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位是检验批。 如果是各单位自行组织的考核,基本单位就没有统一规定了,要想工程有条不絮的进行,分清工程上一些固有名词还是必不可少的。
  一、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
  1、检验批。
  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流程:
  
  1.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2.建设项目(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3.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四、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有哪些?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从上文可看出,探讨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位还是需要注意很多性质才可以断定,要想一个工程成功验收,不管是施工前,中,后期都应该具有严格的监督和保障,建设过程中扎扎实实做好每一步,不仅是履行自己的道德职业操守,更是对未来住户的安全做出保障。
  
  
  
总结: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位涵盖哪些内容?在建筑工程中,很多人很容易混淆质量验收与质量考核,其实两者是有很大的差别的,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位是检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如果网贷还不起会怎么样?
      如果网贷还不起会怎么样?我们在进行贷款的时候,是要考虑好自己的实际情况,然后再进行贷款的,需要量力而行。而且,如果是贷款不还的话,是会有很恶劣的后果的,对于您关心的网贷还不起会怎么......


·绑架罪能判几年?绑架罪如何定性?
      绑架罪能判几年?绑架罪如何定性?  一、什么是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绑架罪侵犯......


·离婚承诺书有什么法律效力
      现实生活中,不是所有的婚姻关系都能维持一辈子。夫妻关系紧张,恶化,可能会导致离婚。但也有夫妻中单方为了维持婚姻关系而写给另一方的承诺书。离婚承诺书有什么法律效力?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收到违法停车告知单要怎么处理
      收到违法停车告知单要怎么处理一、收到违法停车告知单要怎么处理违法停车告知单本身就起着告知的作用,只要见到自己车上有告知单,就证明已因违法停车被交警拍照了,及时到告知单上写的地点处理......


·我国专利有效期是多久?
      我国专利有效期是多久1、中国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2、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3、申......


·适用假释要满足什么条件
      针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如果其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则有可能适用假释制度,从而早日回归正常生活,那么具体来说适用假释要满足什么条件?现在,我们就一......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位涵盖哪些内容?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