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在外且双方均起诉离婚规定是怎样的?
为了生计,夫妻常年在外打工保障家里的生活开销,刚好夫妻二人分开去了外地,这就使得距离造成了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那么这时候他们因为工作的原因双方都在外地且双方均起诉离婚规定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面的资料来了解一下。
一、夫妻双方均在外且双方均起诉离婚如何起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法院诉讼离婚的起诉程序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离婚程序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起诉离婚程序中,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通过上文可知,分别都在外地的双方均起诉离婚规定了如果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分两种情况来规定如何起诉离婚,法律也为此对双方制定了比较方便的途径就是满足条件者是可以在对方的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的。虽然面对生活的困境,我们也应该不要忘记共苦的另一半。
总结:为了生计,夫妻常年在外打工保障家里的生活开销,刚好夫妻二人分开去了外地,这就使得距离造成了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那么这时候他们因为工作的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私募基金的合法组织形式有哪些
私募基金的合法组织形式有哪些一、私募基金的合法组织形式有哪些私募基金根据组织形式可以分为:1、契约型基金。指未成立法律实体,而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设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投资者和......
·工程质量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由于与工程质量相关的各单位,不按照既定的规范实施作业,导致了近年来工程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此时,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工程质量诉讼。......
·一、夫妻离婚后婚前财产可以给对方吗?
一、夫妻离婚后婚前财产可以给对方吗?婚前财产离婚时给对方是可以的。虽然说婚前的财产,离婚时对方是不可以主动要求分割的。但是婚前财产离婚时主动给对方的,其他人无权干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铁路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内容是什么?
铁路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内容是什么目前,我国的铁路建设,尤其是高铁建设,在世界上是屈指可数的。我国的高铁建设的成熟,取得的瞩目的成绩,显示了我国的综合国力、影响力、竞争力的强大。我......
·非法集资新手法具体有哪些?
非法集资在社会中总是有受害者的原因是因为罪犯的手法在经过揭穿之后又会有升级的事态,所以让那些没有防备的老百姓没有办法及时辨别出而被欺骗,而最新的集资手法基本上就是用赚钱的名义来要求......
·养老女婿是否能继承遗产
养老女婿是否能继承遗产?养老女婿可以继承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
夫妻双方都在外且双方均起诉离婚规定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