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主体是怎样的,如何构成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主体是怎样的,如何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可以说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经济类犯罪中的比较不常见的一个了,当说到这个罪的时候,很多人都表示并没有听说过相关的罪名,同时对于这个罪具体的一些情况就更加的不了解了,那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主体是怎样的,该罪如何构成?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主体
  
  
  
  
  一、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主要是指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有资格开展投资理财特定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该犯罪主体是单位。
  二、构成
  (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谓背信行为,是指行为人破坏与其任职的上市公司之间的法律确认的信任关系,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从事了六种非法活动,即:(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实您所不太了解的罪名,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主体也是比较特殊的一种主体,它不像一般的犯罪主体为普通主体一样,这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主体必须要是金融机构,比如说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以及期货经纪公司等等类似的金融机构。
  
  
  
总结: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主体是怎样的,如何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可以说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经济类犯罪中的比较不常见的一个了,当说到这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夫妻分居是夫妻之间虽然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夫妻分居是夫妻之间虽然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实际却不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情况达到一定时间后,在法律上,也是不可以自动解除婚姻的。因为我国并不存在自动解除婚姻的说法,要离婚那么就必......


·寻衅滋事轻微伤不追究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指的是没有任何的理由去挑衅对方,并且造成对方身体上的一些伤害。当然,寻衅滋事的话,有可能会带来人身方面的伤害,还有可能导致一些轻微伤害,有的时候轻微伤害会不追究那么很多人......


·没签合同辞职不发工资应该怎么办?
      根据现在的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前肯定是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一个劳动合同,用来保障双方的一些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但是确实存在着不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因此,有人想知道......


·定金适用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定金适用的前提条件有哪些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


·一、离婚房产法律援助可以办理吗?
      一、离婚房产法律援助可以办理吗?离婚案件目前不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


·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在修建之前,就需要按照既定的法律的规定,制定相关的风险管理措施,为了规范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确切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法律规范,无论是任何的企业单位,在修建......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主体是怎样的,如何构成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