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主体是怎样的,如何构成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主体是怎样的,如何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可以说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经济类犯罪中的比较不常见的一个了,当说到这个罪的时候,很多人都表示并没有听说过相关的罪名,同时对于这个罪具体的一些情况就更加的不了解了,那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主体是怎样的,该罪如何构成?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主体
  
  
  
  
  一、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主要是指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有资格开展投资理财特定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该犯罪主体是单位。
  二、构成
  (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谓背信行为,是指行为人破坏与其任职的上市公司之间的法律确认的信任关系,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从事了六种非法活动,即:(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实您所不太了解的罪名,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主体也是比较特殊的一种主体,它不像一般的犯罪主体为普通主体一样,这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主体必须要是金融机构,比如说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以及期货经纪公司等等类似的金融机构。
  
  
  
总结: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主体是怎样的,如何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可以说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经济类犯罪中的比较不常见的一个了,当说到这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


·对方精神病能判决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


·合同诈骗罪最新解释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最新解释是怎样的一、合同诈骗罪最新解释是怎样的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履行或继续履行合同的诚意,其目的在于利用合同这一手段骗取对方财物,......


·开发商土地使用证不给办理的原因有哪些?
      开发商土地使用证不给办理的原因有哪些?土地证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所有人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之一,在不动产权登记没出台之前,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


·关于办理斗殴打架的法律参考依据是什么
      正常的成年人如果在做事情的时候选择一些非常无知的方式去解决,其实不仅会让身边的同事朋友都特别的看不起,对于自己来说也是会造成很多新的社会矛盾并且要承担比较严重的法律后果的,有一部分......


·遗弃罪属于自诉案件吗?
      当一个家庭中的成员被遗弃时,遗弃者就已经犯了遗弃罪,不管是出于怎样的原因,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而被遗弃者是可以依法进行诉讼的。一般来说,诉讼案件分为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那么,遗弃罪......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主体是怎样的,如何构成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