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老股东之间转股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法老股东之间转股的程序是什么?
股东就是对公司进行了投资从而获得了公司股份的人,可以是直接的资金入注也可以是技术入股或者其他的什么,但是时间久了,根据公司的效益,肯定会有股东想要抛售手中的股份,我们就为您讲一讲那些公司法老股东之间转股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法老股东之间转股的程序是什么
目前公司法老股东之间转股的程序是: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 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 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 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 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 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 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 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 工代表大会, 《工会法》 按 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 (部 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 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 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 并办理交割手续 (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
11、 到有关部门(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二、公司股份转让的情况
(一)在公司的股东之间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二)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如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构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这种程序上的规定并不是限制股份的转让,而是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股东转让股份的程序:
1、欲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向其他股东递交《股份转让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列明受让人名称、转让股份份数、拟转让价格、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特别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应当是一段合理的期间,时间长度应当能让其他股东召开股东会议并筹集相应的购买资金。
2、其他股东应在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内召开股东会议进行表决,以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3、决定购买的股东应在表决后的有效时间内出资购买,股东表示购买但又迟迟不出资购买导致已过优先购买有效期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其他股东不召开股东会,或者召开股东会议但没有股东愿意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可以对外转让其股份。
一般情况下,在公司法中也有规定说,在同情等的情况条件下,本公司的股东有其他要抛售股份的股东的有些购买权,这条规定是站在公司的角度去着想的。竭诚为您服务。
总结:公司法老股东之间转股的程序是什么?股东就是对公司进行了投资从而获得了公司股份的人,可以是直接的资金入注也可以是技术入股或者其他的什么,但是时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传播淫秽物品罪表现形式有哪些
黄赌毒一直以来都是我国严厉禁止和打击的,其中这三种行为都是有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就黄来看,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同时也对此罪的表现形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到底传播淫......
·第二次提起离婚就能离吗
有的人在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被法院驳回了起诉或者最终判决夫妻不准离婚,因此又开始谋划第二次离婚。很多时候,当事人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往往都会判决离婚。那这是否意味着第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学生兼职算工伤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学生兼职算工伤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学生兼职算工伤,但前提也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所规定的工伤的范围,比如说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当中发生的,因为工作所导致的伤害。劳动......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谁决定逮捕?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谁决定逮捕?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所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可以进行逮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非法集资不予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现在网络理财平台很多,有的平台给出的回报率很高,这样就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近年来,公安机关查处了一大批类似案件,公安机关调查结束后,会已送检察院处理。那么,非法集资不予批捕的情形有哪......
·被监视居住的他人有哪几条义务
被监视居住的他人有哪几条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为:(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
公司法老股东之间转股的程序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