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信用卡诈骗金额的认定怎么进行

  信用卡诈骗属于金融诈骗中的一种,在对行为人定罪的时候,需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金额标准,也就是立案标准,要是达到的,那才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那现实中,信用卡诈骗金额的认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二、信用卡诈骗金额的认定怎么进行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二)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法律中明确规定,此罪的立案标准为5000元,但要是诈骗的数额远大于这个金额的话,那在实际量刑处罚的时候,对行为人的判刑就会重一些。若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信用卡诈骗属于金融诈骗中的一种,在对行为人定罪的时候,需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金额标准,也就是立案标准,要是达到的,那才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在我国关于沉默权的意义是什么
      虽然在我国的刑法当中现在也等同于默认了国家工作人员零口供定罪的这样一种做法,但其实在有些特定的刑事案件当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坚决不开口的话,真的很难保证能够将当事人绳之以法的,并且关......


·一、夫妻财产可不可以公证?
      一、夫妻财产可不可以公证?一般,财产公证都是在婚前,婚后很少有做财产公证的。财产公证的目的不是为了离婚时分清各自的财产,而是为了保护夫妻双方合法的利益。虽然夫妻结婚后是可以做财产......


·一、交通事故没伤要看病吗?
      一、交通事故没伤要看病吗?应当视情而定,一般不需要,交警大队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案,伤者的损害赔偿可以由伤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新刑诉法律师调查取证规定是什么?
      在案件调查与取证中,律师扮演着一个及其重要的角色。调查取证的过程也是律师能否为当事人进行更好辩护,能否更好的维护当事人权益的一个很关键的因素,那么新刑诉法律师调查取证规定是什么?我......


·抑郁症病人故意伤害辩护词怎么写
      抑郁症病人故意伤害辩护词怎么写?1、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1)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案件事实已经清楚,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


·股东任职变化决议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股东任职变化决议范本的内容有哪些一、股东任职变化决议范本的内容有哪些?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信用卡诈骗金额的认定怎么进行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