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纳入危险驾驶罪之后,凡是醉驾被抓的当
自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纳入危险驾驶罪之后,凡是醉驾被抓的当事人都应接受刑事处罚。我国规定了饮酒驾车当事人在酒精含量达到或高于80mg/100ml的情况下就会构成醉驾,因此如果酒精含量达到226mg说明醉驾已经比较严重了。那醉驾含量226是否可以判缓刑?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醉驾含量226是否可以判缓刑?
醉驾酒精度226,是否能判缓刑,要看是否符合缓刑的条件。如果符合,就可以争取缓刑;否则,不能判缓刑。
《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饮酒驾车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当事人有悔过表现,或犯罪行为比较轻微的,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对醉驾人员执行缓刑,在缓刑期满之后,如果当事人没有再犯罪并表现良好,就不需要再执行刑罚。醉驾在我国的处罚一般为六个月以下拘役。
总结:自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纳入危险驾驶罪之后,凡是醉驾被抓的当事人都应接受刑事处罚。我国规定了饮酒驾车当事人在酒精含量达到或高于80mg/100ml的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承担协议书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承担协议书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承担协议书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邮箱: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邮箱:甲方是原有限公司(以......
·扒窃立案是根据第几条规定?
扒窃立案是根据第几条规定?扒窃立案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扒窃立案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来立案的,根据规定,只要实施了扒窃,不管数额、次数,就构成盗窃罪,......
·新三板大股东减持有什么规定
新三板大股东减持有什么规定?新三板股东减持限售股份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安排的股份;二是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I......
·管辖异议裁定书怎么写,管辖异议裁定书模板是怎样的
管辖异议裁定书怎么写,管辖异议裁定书模板是怎样的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之后,法院就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理,最后给出一份管辖异议的裁定书,告知双方法院审理之后的结果,那么您知道管辖......
·做完工伤认定有工伤认定书会过期吗?
我们知道,遭遇工伤后,为了让相关的责任方进行相应的工伤赔偿,应该及时做工伤鉴定,根据工伤鉴定书,伤者可以通过与相关责任方进行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获取一定的经济赔偿。那么,有人对此......
·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样的资产?
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样的资产?土地使用权是个比较大的概念,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了。一般来说是国家有关机关或者用人单位或者农民本身通过依法对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占有以及享有的一种方......
自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纳入危险驾驶罪之后,凡是醉驾被抓的当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