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怎样确定涉外离婚抚养费数额标准

  不管是否属于涉外离婚,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都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而这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确定涉外离婚抚养费数额的标准,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分析介绍。
   一、怎样确定涉外离婚抚养费数额标准
  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付,虽然在个案中会有地区和经济水平上的差异。总的来说,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问题相关法律适用
  对涉外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的精神,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时,对有识别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随父或母生活的意见。
  在确定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时候,也是要充分考虑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等等,因此这并没有一个很固定的数额标准,不同的家庭中抚养费的数额是不同的。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不管是否属于涉外离婚,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都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而这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确定涉外离婚抚养费数额的标准,接下来,就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立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在进行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时候,我们是可以考虑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但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材料。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立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责任主体如何进......


·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分割的规定有什么?
      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分割的规定有什么?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关系不能严格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


·房产证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房产证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房产证算夫妻共有财产吗一、房产证算夫妻共有财产吗?房产证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的话就是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


·城市自建房拆迁土地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城市自建房拆迁土地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


·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明细如何理解
      国家机关为了扩大城镇面积的需要,可以征收属于村民的土地,在征收之后,需要按照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明细的规定,一次性的支付公民应该得到的经济赔偿金。在确定某民事主体的补偿金政府机构没有下......


·如何避免二手房产权纠纷
      如何避免二手房产权纠纷(一)产权交易有限制。如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或划拨、属于安居用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问题。如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


怎样确定涉外离婚抚养费数额标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