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伤认定和医保关系是怎样的?

  虽然说在职员工都有自己的工伤保险,但是依旧有很多人在受工伤时会选择医疗保险,并且往往会忽视自己的工伤保险。而工伤保险一般情况下都是在进行完工伤认定之后才能获得的。那么,工伤认定和医保关系是怎样的呢?一起随我们详细的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吧!
  
  医保待遇与工伤保险的区别
  
  一是针对的对象不同。
  
  医保针对的是病,且有规定的个人自负比例;工伤保险针对的是因工受到事故伤害的人员,或旧伤复发部位,或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且按规定实报实销。
  
  二是享受待遇的条件不同。
  
  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都达不到工伤保险规定的范围和比例。但发生事故伤害后,需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是享受待遇的标准不同。
  
  医保待遇中,个人需按比例承担相应费用,在治疗期间按病假处理。而工伤保险,因工伤发生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就有9项: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有3项: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是两回事,你的医疗费通过医疗保险报销后,不影响你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 受了工伤后,工作单位没在一个月内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你自己可以在一年内想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你可以去劳动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
  
  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资料,由此可见,工伤认定和医保关系就是没有关系。医保是几乎所有人都能享受到的,而工伤认定主要则是为工伤保险服务的。因此,在职员工在获得医疗保险的同时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获得工伤保险,两者之间毫无关联。
  
  
  
  
总结:虽然说在职员工都有自己的工伤保险,但是依旧有很多人在受工伤时会选择医疗保险,并且往往会忽视自己的工伤保险。而工伤保险一般情况下都是在进行完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现如今随着房价的逐步升高,许多已经拥有一套房屋且有能力的人会
      现如今随着房价的逐步升高,许多已经拥有一套房屋且有能力的人会选择买第二套房子作为投资。但是房屋紧张和房价高涨的现状使得我国政府对二套房的购买标准有严格要求,二套房的首付比之首套房的......


·以冲抵工程款的方式购买的房屋可排除强制执行
      施工方以冲抵工程款的方式购买案涉房屋,其实质是通过协商折价抵偿实现其就案涉项目房屋所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款债权优先于所涉普通债权得到受偿,案涉房屋系工程款债权的物化载......


·农民工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近年来,由于法律知识的普及,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农民工当遭受工伤时,如何为自己维权,有哪些标准,最近又有什么修改。我们为广大农民工朋友特意整理了最新农民工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


·订金违约的赔偿如何认定
      订金违约的赔偿如何认定在交易活动中,人们常常会约定订金,那么订金违约的赔偿如何认定?订金和定金的区别在哪里?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知识。一、订金违约的赔偿如何认......


·刑法中对脱逃罪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对脱逃罪规定是什么?1、刑法中对脱逃罪规定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缺席离婚审判的财产如何分割
      缺席离婚审判的财产如何分割一、缺席离婚审判的财产如何分割缺席审判中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及财产的处理,原则上应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如被告庭前有书面答辩意见的,应当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进......


工伤认定和医保关系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