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职业病工伤认定是怎样的?

  很多人在一个地方工作的时间太长就会被自己的职业所影响,从而就会很容易得一些职业病。当我们遇到职业病时,往往会疑惑这到底算不算工伤,如果算是工伤,我该如何正确的为自己维护权益。那么。职业病工伤认定是怎样的呢?一起随我们来看看吧。
  
  
  职业病是工伤吗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的职业病必须是《职业病目录》中公布的我国法定职业病,职工须有此类职业接触史,且经卫生机构诊断,确定为职业病的方可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业病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主要特点
  
  中国职业病呈现五大特点,分别是:
  
  1、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
  
  2、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严重;
  
  3、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
  
  4、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危害往往被忽视;
  
  5、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影响长远。
  
  法定类型
  
  职业病是一种人为的疾病。它的发生率与患病率的高低,直接反映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水平。世界卫生组织对职业病的定义,除医学的涵义外,还赋予立法意义,即由国家所规定的“法定职业病”。我国政府规定,确诊的法定职业病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凡属法定职业病的患者,在治疗和休息期间及在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死亡时,均应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实行经济补偿,故也称为赔偿性疾病。
  
  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很多,导致职业病范围很广,不可能把所有职业病都纳入到法定职业病范围。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并参考国际上通行的做法,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分10类共132种。其中:尘肺13种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职业性肿瘤11种;其他职业病3种。
  
  值得一提的是,职业病是属于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但也见于非职业人群中,因而不是每一病种和每一病例都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史或接触史。
  
  以上就是我们为你整理的与“职业病工伤认定”相关的法律知识。但凡遇到职业病的有关问题,您可以运用以上内容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解决,从而让自己工作期间的权益得到保证。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总结:很多人在一个地方工作的时间太长就会被自己的职业所影响,从而就会很容易得一些职业病。当我们遇到职业病时,往往会疑惑这到底算不算工伤,如果算是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拖欠工资离职申请后如何进行处理?
      在现在生活当中很多人都是因为用人单位一直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离职。毕竟劳动者现在劳动就是为了工资,如果不给工资的话,自然是不想再用人单位继续工作下去了,也就是会去申请离职。很多人都想......


·怎么写一份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怎么写一份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一)主体合法。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故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


·破产了企业的罚款如何处理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政府部门的罚款是属于破产企业的债务之一,是属于普通的债务,在破产财产足够的情况下要清偿。依次序清偿根据破产清偿顺序和财产情况来确定,处罚决定已出是要交的,由法......


·分公司的劳动合同怎么盖章
      分公司的劳动合同怎么盖章是可以的;分公司在未经集团公司授权的情形下,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分公司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不能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这样的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招收童工罚款多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招收童工罚款多少?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


·对哪些情况不适用假释?
      一、对哪些情况不适用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1)不管对罪犯所判......


职业病工伤认定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