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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办理离婚证?

  当代社会,很多普通老百姓都知道离婚的话说要办理的事项确实比较多,但是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应当如何办理离婚很多人是不知道的,比如说在我国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办理离婚证?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办理离婚证?
  
  离婚有两种方法,协议离婚(民政局离婚)或诉讼离婚(打官司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当天就可以办好。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二、房产加名该咋办理婚前婚后各有不同
  
  流程:婚后加名相对简单
  
  既然这样,那么房产加名怎么个加法?对此,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的工作人员表示,“房产加名”即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增加另一方为共有人,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婚前房屋产权增加共有人,这种情况按转移登记中的“赠与”、“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
  
  其中,属于赠与的,夫妻双方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属于买卖的,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中心申请办理。
  
  另一种是婚后房屋产权增加共有人,这种情况属于更正登记,市民只需持房产证、身份证和结婚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即可。
  
  在房产证加上配偶的名字,在法律上来说,实质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
  
  据了解,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的情况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所需证件: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需流程:
  
  1、去房屋所在地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若材料齐全就会给一个号码。
  
  3、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所需费用: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共110元。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
  
  所需流程: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可拨打电话咨询相关的银行。
  
  其他流程同“有房无贷”
  
  所需费用:除上述所需的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用纯公积金贷款的,还需要另外支付100元;如果是公积金 商业贷款的,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房产证加名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重要内容来了)
  
  就房产证是否有必要加名及衍生的相关问题,以下是我们筛选的问题进行的解答:
  
  (一)、问: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房产证有另一方名字和没有另一方名字,判决有何区别?有名字的话就一定能分到二分之一房产吗?
  
  答:有区别。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4、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5、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在这边我们首先要给您介绍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诉讼离婚还有一种是协议离婚,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的应当去民政局去办理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是由法院进行判决的。具体可以咨询律师。
  
  
总结:当代社会,很多普通老百姓都知道离婚的话说要办理的事项确实比较多,但是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应当如何办理离婚很多人是不知道的,比如说在我国离婚的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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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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