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是属于晋城市管辖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高平的发展有目共睹
高平是属于晋城市管辖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高平的发展有目共睹。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交警部门对于违反交通法规的处理也丝毫没有懈怠。醉驾人员只要被发现,高平市交警部门都会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置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高平醉驾人员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高平2017年醉驾人员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高平市政府对醉驾人员的处置也是根据国家制定的醉驾的处罚条例进行的。一般单纯的醉驾会拘役一个月到半个月,吊销驾驶证5年。不过,醉驾后造成什么其他事故的话,刑事责任也更严厉。而且,根据高平市政府的统计,其实醉驾致死的事故也不在少数,所以喝酒千万不要开车。
总结:高平是属于晋城市管辖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高平的发展有目共睹。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交警部门对于违反交通法规的处理也丝毫没有懈怠。醉驾人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
一、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
·婚姻无效由谁进行申请宣告
婚姻无效由谁进行申请宣告现实中部分欠发达地区由于法律意识浅薄,导致有些情况下男女双方结婚可能是无效婚姻。事后才发现而不知如何处理婚姻关系,而且无效婚姻还会产生很多问题。此时谁可以......
·网贷逾期法院判决的后果是怎样的
网贷逾期法院判决的后果是怎样的?随着网络借贷模式的出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加入到了这个队伍当中。但欲望是会膨胀的,越享受就越离不开它,尽管知道自己无力承受。而一旦逾期后,就开始慌了......
·如何确定本案的诉讼标的?
如何确定本案的诉讼标的?通常都是通过确定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来确定本案的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诉讼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
·逾期付款违约金怎么计算?
保险的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
·房屋租赁解除合同范本自己起草可以吗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租赁房屋不会陌生。很多的外来务工人员或者拆迁待还原,还有就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都会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进行房屋的租赁。房屋的租赁一般是基于双方的意愿,房屋租赁解除......
高平是属于晋城市管辖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高平的发展有目共睹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