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上海工伤鉴定书丢了怎么办

  在生活当中,只要员工向当地的有关部门提交工伤鉴定的申请书以后,如果所提交的材料都准确无误,那么鉴定部门都会在一定的时间内为受伤职工出具工伤鉴定书的。工伤鉴定书对员工来说将是获得赔偿的一个重要的依据。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上海工伤鉴定书丢了怎么办?
  
  一、上海工伤鉴定书丢了怎么办?
  报告丢了,可以要求社保部门给你复印一份,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公章即可;一般工伤鉴定等级的报告下来以后,一般是一式三份,单位、劳动者本人、社保部门都各自有一份;
  二、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伤对人体致残的情况和结局千差万别,由于伤残性质、健康恢复状况、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对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伤残确定的医疗期限不一样,因此进行鉴定的最佳时间也不尽一样,在此不可能具体地一一作出介绍,只能对各种致残情况分门别类的作一个大致的介绍,在实务中,还需依照个人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各种致残情况大致分为三类:器官损伤、功能障碍、职业病损伤。(1) 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造成某人体器官肢体的直接损伤或者缺失,如手被机器绞断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严重衰竭、肢体严重损伤、感染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术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损伤中。虽然器官的损伤缺失较为直观和具体,评定分级也有严格清晰的限定,在损伤发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补时就可以决定伤残等级,但是,对器官损伤的鉴定要等到临床手术后修复创伤、伤口愈合以后进行,一旦临床上治愈或好转(主要指伤口愈合),就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2)功能障碍。《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在总则部分规定:“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3) 职业病损伤。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致残不一样,职业病对人体的损害主要是内科伤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时间有变化,很难有准确的医疗终止期,所以,职业病没有一个最佳的评定时间,只有一个相对的评定时间,而且进行伤残评定之后不像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评定那样基本稳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此有如下规定:“本标准所列各类血液病,内分泌及免疫功能低下及慢性中毒性肝病等,病情常有变化,对已进行过评残,经继续治疗后残情发生变化者应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的要求,对残情重新进行评级。”“鉴于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一般不存在医疗终结问题,所以在执行此标准时,应每l一2年鉴定一次,故鉴定结果的有效期为1—2年。”如果一不小心丢了工伤鉴定的书的话,可以到社保局重新复印一份,并且盖上公章就可以了。因为一般情况下,工伤鉴定的结果书都是一式三份的,除了自己以外,用人单位和社保局都各持有一份。不管怎样,您最好还是要将工伤鉴定书保存好。
  
  
  
总结:在生活当中,只要员工向当地的有关部门提交工伤鉴定的申请书以后,如果所提交的材料都准确无误,那么鉴定部门都会在一定的时间内为受伤职工出具工伤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特点是什么?
      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给人类带来的变化也是显而易见的,在司法实践方面,科技就像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高科技犯罪的手段和方法层出不穷,给案件的侦破和审判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科技手段......


·在到工作单位工作之前
      在到工作单位工作之前,员工会和工作单位签署一份劳动协议,在劳动协议上面是规定有日期的,那么如果员工合同到期了,员工在提前30天通知了单位,单位必须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之后,员工就......


·欠多少钱起诉
      无论钱款多少均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还款,诉讼流程及资料如下:1、提供对方基本信息,然后向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欠款,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2、立案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起诉状、主要证......


·公司辞退不愿意缴纳社保的员工需要赔偿吗?
      公司辞退不愿意缴纳社保的员工赔偿吗?社保的缴纳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不能以执行者双方意愿为转移,公司必须强制为员工缴纳社保,他不愿意的可以自己辞职,也免去辞退的手续。这种情况下公司将其辞......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对于违法犯罪人员的行政处罚一般交由我国的有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机关来实施,任何不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和机关都不得对任何公民实施行政处罚。那么,行政......


·关于遗失物的问题的法律规定
      关于遗失物的问题的法律规定一、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拾得遗失物的相关规定对于拾得遗失物这一事实,我国作了概括性的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


上海工伤鉴定书丢了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