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婚姻法子女的抚养条文中对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

  父母离婚后,通常会发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别离,由父母中的另一方间接抚养。夫妻离婚后抚养子女的方式会发作变化,由共同抚养变成一方独自抚养。因而正确处置子女抚养费是很重要的。那么,婚姻法子女的抚养条文中对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律师网我们为您解答。婚姻法子女的抚养条文中对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我国对费作出了以下规定:1、抚养费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2、给付抚养费的时间:婚姻法第二十一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3、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4、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5、抚养费可依法变更(增加),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增加的法定理由是:(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综上所述,父母离婚后双方都负有对孩子的扶养义务,没有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给予抚养费的一方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孩子抚养费。如果您对上述有关婚姻法子女的抚养条文中对抚养费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咨询律师网的专业律师。
  
  
  
总结:父母离婚后,通常会发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别离,由父母中的另一方间接抚养。夫妻离婚后抚养子女的方式会发作变化,由共同抚养变成一方独自抚养。因而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区别有哪些
      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区别有哪些现在是一个法治社会,国家提倡社会要和谐发展,但有时候很多事情通过调节这个手段来处理可能会更好,处理的效率可能会更高,而现在调节的手段一般分为人民调解、......


·劳务分包资质等级及标准是怎样的
      劳务分包资质等级及标准是怎样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分为十三类,其具体标准、等级分别如下:(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及等级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1)、一级资质......


·不同案件诉讼费用计算公式 国家规定
      不同案件诉讼费用计算公式国家规定在起诉人递交起诉状之后会向受诉人民法院缴纳一笔诉讼费用,该费用包含了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费用。那么各类案件的诉讼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是什么呢?诉讼......


·窝藏、包庇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窝藏、包庇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本罪窝藏、包庇的对象是“犯罪的人”,即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不仅包括被法院宣告有......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一、医疗事故责任的界定医疗事故责任: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


·不予批捕直诉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合法吗?
      一、不予批捕直诉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合法吗?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


婚姻法子女的抚养条文中对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