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企业邮箱域名备案是什么?

  企业邮箱域名备案是什么意思企业网站的域名如果是属于国内域名的话,企业邮箱也需要通过域名进行备案,我国规定,如果企业邮箱关联的域名没有进行备案的话,普通公民是没有办法通过邮箱网页版访问企业的相关信息的。一般如果公司使用的服务器是属于自建服务器的话,需要联系网络供应商进行备案的,有很多人都不是特别了解企业邮箱域名备案是什么意思?
  一、企业邮箱域名备案是什么意思?
  1、企业邮箱是指以域名作为后缀的电子邮件地址name@企业域名。2、可自行管理、自由分配、命名的邮箱;3、所以必须要有企业的域名进行申请创建,才能体现企业形象的邮箱。
  二、域名备案
  域名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
  三、审核时间
  备案信息审核需要经过三个步骤:1、服务器ISP接入商审核2、待提交至通管局审核表示您提交的备案信息已通过ISP接入商审核, 备案系统正在向通管局系统提交您的备案信息, 备案系统会显示“待提交至通管局审核”, 提交时间取决于通管局的接口可靠性, 正常时间在一天以内;3、待通管局审核表示备案信息已成功提交至工信部接口, 通管局正在接收数据或审核,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相关法律
  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行政法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备案大体分成两种:一是经营性备案,二是非经营性备案;后者相对较多,前者一般由于条件限制很多无法拿到审批,就现在国内互联网的发展情况来看,严格地区别二者的差异相对较为困难,多数网站多多少少都会有盈利现象。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看出,企业邮箱域名备案就是以域名作为后缀的电子邮件地址,我国企业可以制定管理,命名邮箱,所以企业必须对邮箱进行域名以后才能够体现企业形象。不过现在企业邮箱域名基本上都可以通过网络供应商进行操作,而且企业邮箱域名备案是不需要收费的,公司可以委托给专人操作。
  
  
  
总结:企业邮箱域名备案是什么意思企业网站的域名如果是属于国内域名的话,企业邮箱也需要通过域名进行备案,我国规定,如果企业邮箱关联的域名没有进行备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诈骗罪可以假释吗,诈骗罪是否可以假释
      假释针对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一种有条件地提前释放犯罪分子的制度,是一种人性化的制度。但罪犯在服刑期间要想获得假释的话,就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那么诈骗罪可以假释......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年限计算方法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年限计算方法是什么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年数注: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公司不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应该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当中,有很多人都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自己在原单位上班的时候发现并不适合自己,想要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却以各种借口进行推脱,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这样的话是不......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应该如何确定
      严格来讲,只有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会有监护人,而这个监护人还有法定监护人与指定监护人之分。那么对于未成年人来讲,其法定监护人应该如何确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民法通......


·欠银行贷款2万判多少年?
      欠银行贷款2万判多少年?需要看情况:1、如果只是单纯的欠银行贷款问题,不会被判刑,这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偿还欠款即可。但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方法,诈......


·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怎么处理 ?
      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怎么处理?一、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怎么处理出现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的情况的通常处理方法:1、违约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价款或者报酬;2......


企业邮箱域名备案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