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行政复议复议决定的 相关规定有哪些
商标局行政复议复议决定的 相关规定有哪些?每个行政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不一样的,因为每个行政机关的受案范围不一样,其管理的事情也是不一样的,除了这些,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商标局行政复议复议决定是如何作出的。
一、管辖范围
一般来说,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商标行政复议特殊的管辖形式有:1、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商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2、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它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3、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管辖。4、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上级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最终批准的行政机关管辖,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其被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二、复议决定
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分别作出以下复议决定:1、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正确,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权限和程序的,决定予以维持。2、具体行政行为有程序上不足的,决定被申请人补正。3、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超越或滥用职权以及明显不当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应当制作复议决定书,其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 复议结论; 不取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或是终局复议决定时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复议决定书由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复议机关的印章。综上所述,以上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商标局行政复议复议决定是如何作出的的资料,您注意在申请行政复议之前,一定要看你的申请是否是在受理单位的受案范围之内,如果不在,可以询问该机关到底应该向哪个单位提出。
总结:商标局行政复议复议决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每个行政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不一样的,因为每个行政机关的受案范围不一样,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一、离婚后购房属于婚前财产吗?
一、离婚后购房属于婚前财产吗?离婚后购房不属于婚前财产。1、婚前自己出全款或者已经还清贷款的房子属个人所有结婚前,男方或者是女方单独出资买房,在结婚前全款购房或者是已经还清贷......
·建筑农民工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为了促进社会的发展,我国各地兴修建筑工程,这也给各农民工提供了工作。一般来说,各施工单位会事先拟定建筑农民工劳动合同,故而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前,需要特别关注在合同中是否有免责条款......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有哪些?
我们国家为了发展的需要进行土地征收,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法律规定了土地征收程序,那么要想进行土地征收就要知道土地征收程序,具体有什么程序呢?接下来由本站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土......
·工程质量事故具体分类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事故具体分类是怎样的?现在的建筑工程施工中,需要用到很多的施工人员现场操作,稍不谨慎就会引发工程质量问题,有时还会引发质量事故,导致建筑毁坏,人员伤亡的情况,这就严格要求施......
·离婚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离婚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离婚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
·缓刑在事业单位会被开除吗?
缓刑在事业单位会被开除吗?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
商标局行政复议复议决定的 相关规定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